上午开始飘雪,可是没几分钟就停了,让人有些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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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Google、MSN在国内进行内容审查的喧嚣终于达到了一个小高潮,美国会议员已于近日提出“全球网络自由法案”(GOFA2006)供审议。名为“全球”,其实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大概的内容么,就是反对对网络内容的审查,要推进“网上信息的自由流动”,并对美国互联网公司的违规操作进行法律上的惩处,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
美国(互联网)企业不可以屏蔽美国政府支持的网站和内容。
如果真的按此条实施,不少美国互联网公司将会变成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结果必然是非死即伤。当然,提出法案的克里斯·史密斯以及其他鼓噪者们也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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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起义的时候,西方列强(主要是英国和法国)也遇到过这样的两难境地。
太平天国号称信仰基督,从意识形态上,以及其他的一些政策上,颇得到西方列强的同情和好感。但是,后来西方列强从比较中立的立场转向帮助清廷抗击太平军,不仅提供军火,而且组织了由英、法、菲、印度等官兵组成的“抗太志愿军”参加剿灭太平天国。
中国的历史学家从政治角度来解释这种转变,失之偏颇。西方史学家讲的比较隐晦,不过还是指出了西方列强为什么从中立转向了反对一个意识形态接近、政治主张进步、贸易政策也开明的运动。当时西方列强刚刚和中国打完仗,赢得了一整套建立在口岸条约制度基础上的对华贸易特权。支撑清廷就是保护他们的对华贸易特权,就是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在钱袋子面前,传教(和传播进步)的热望也变的次要起来了。
尽管现在和那个历史阶段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这个历史案例里得到两个基本推断:
一、再怎么热爱人类普世价值的人,为自己的考虑也要放在第一位的
二、价值观和世俗利益的对决,不说彻底投降,多少也要妥协一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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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国外的“中国观察家”们都指出Google、MSN等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很小,可是真的要他们为了他们的“原则”而牺牲甚至只是潜在的商业利益,他们会吗?我很怀疑。
比较可能的场景是,从咄咄逼人的位置稍微后退几步,给自己留出占据中国市场的借口,同时在法案里保留一定施展空间,通过占据中国市场的互联网企业来继续对中国的网络、网络监管者和监管法规施加影响和压力。
当然,这种影响和压力对于中国而言利弊互见,而哪些是利,哪些是弊,如何兴利除弊,我认为在克里斯·史密斯的大脑里可能想的不是很多。根据我的浅见,主导GOFA2006出台的更多的是对美国立国原则亵渎的愤怒和变异的传教冲动,对中国互联网进步的考虑即便有,也不比芝麻粒儿大。所以,对克里斯·史密斯等人的考虑不周表示气愤,也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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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时候,影响西方列强对华政策的主要力量是商业势力,为了报复毒品被收缴、甚而进一步扩大毒品和非毒品买卖而与中国开战的决定也就不难做出了,因为作出决策的标准就一条。现在则不同,除了右派,还有左派,还有中间派,还有中偏右,还有中偏左和无门无派的。他们的标准相互冲突,所以GOFA2006这盘杂烩到底会是个什么样子,现在还不好说。美国的“意识形态原教旨主义者”比咱们的“马列老太”脑子还倔,美国的互联网企业的势力根深叶茂,美国既有对中国极端无知的人,也有在华居住和工作,与中国的现实距离更近,因此对中国的社会进步路径更有了解和信任的人,GOFA2006这盘杂烩要成为法律,还得由这些人去热火朝天地炒一炒。
当然,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抢占了“道德至高点”的克里斯·史密斯们有可能把辩论引向“唱高调”比赛,在美国现在的政治气氛下,在“高调俱乐部”成员拥有更多话语权的情况下,局部重现法国大革命“革命不积极罪”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如果真是那样的一个结果,不仅美国互联网企业将被迫步利维之后尘,而且我辈中国网虫也将丧失更多的选择,而不得不去拥抱Bokee,Blogbus等之大腿,延缓中国互联网的进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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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今年上海是不会下雪了,怀念大雪纷飞的北国。
未完待续。对GOFA2006继续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