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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新聞將同歸於盡



Pic from 禿鷹案開庭,傳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出庭。東森新聞報http://www.ettoday.com/2006/04/26/138-1934356.htm

 

聯合報的記者高年億拒絕透露新聞消息來源,連續三天被法院以最高金額三萬元裁罰,台北地方法院一方面說「我國刑事訴訟法尚未就此加以規定(亦即尚未賦予記者法定明文之拒絕作證權),乃屬於「法律漏洞」」,一方面又不吝於「利用」此一漏洞「開罰」,由此看出部份法律人的特性,這是一絕。

 

在此案中,我有興趣的是看看民眾與報社的反應,有些人投書媒體,講了堆「公共利益」、「刑事訴訟法第一八二條無此規定」、甚至於連「中華民國新聞記者信條」都搬出來了,妙極了,這是二絕!

 

司法的形象低落非始於今日,孰令致之?法官們、檢察官們豈會不知,遠的來說,動搖國本要查到底的弊案查不到底,近的來說,梁柏勳案、SOGO案為何能「重啟調查」,同樣的案子為何之前查不下去,不是「媒體」幫忙,這兩個案有重見天日的一天嗎?

 

當然,「媒體」的形象日差,沒什麼人在乎「新聞自由」了,誰也不想被「媒體」盯梢,「媒體」失格在先,怨不得大家只想看好戲。

 

第三,「媒體」的立場會一致嗎?

 

我只看到台灣只有一家媒體中國時報以社論支援聯合報,以後不知是否只有中國時報會有「不透露新聞消息來源」的堅持,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在發20051211的頭條「呂吃人夠夠」 扁取消例行會晤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dec/11/today-fo1.htm)之後造成社會極大討論可為案例。

 

以自由時報的報格來看,想必此新聞公共利益極高,裏面卻不斷引用「了解陳總統的人士指出、接近總統的人說、知情人士表示..」,在國家兩個憲政機關互咬下,對國之根本有動搖之虞,之後府方卻如羅生門各說各話,自由時報可否「為天下先」,公佈新聞消息來源?

 

就算政府「100分」,也需要監督,如果新聞報導需要公佈新聞消息來源「百分百」,若無爆料,社會何從得知弊端,看不爽政府亂搞的政府官員如何「發揮良心」又不怕被秋後算帳?

 

但由於媒體自己「無差別爆料」,導致社會形象低落,同情聯合報的人大概不多;藍綠意識下,記者們「同仇敵愾」的可能性可能更低,許多「人民」也厭惡深喉嚨,司法辦案「查不上去、辦不下去」,除了希望媒體「言必有據」外,還要「亮底牌」

 

司法與新聞將同歸於盡,嗚呼哀哉!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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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到家、吃人夠夠的法官,荒謬絕倫的判決

http://www.ettoday.com/2006/04/26/138-1934356.htm
股市禿鷹案/不鬆口~保護消息來源 聯合報記者三度挨罰
2006/04/26 16:0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聯合報司法記者高年億因拒絕透露新聞消息來源,今(26)日下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第3度裁罰3萬元。這是高年億連續3天被法院以最高金額裁罰,台北地院表示,已經沒有必要傳喚高年億出庭。

喧騰一時的股市禿鷹案,台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為了釐清報導檢調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來源是否和禿鷹集團有關,再次傳喚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出庭,不過高年億以「消息來源不只一處」回答,檢察官再度申請法官裁罰,合議庭也再度裁罰3萬。

在股市禿鷹案中,高年億曾在相關的時間報導檢調搜索勁永公司的新聞,引起股市下跌,因此法官為了釐清消息來源是否和禿鷹集團有關,傳喚高年億出庭作證,但為了保護消息來源,高年億三度出庭拒絕證言,法官也連續3天依法開罰3萬。

司法審判對上了新聞自由,因為法官要釐清股市炒手林明達放空勁永股票的依據,是否和高年億報導的消息來源出自同一個有心人。由於這個環節是全案的焦點,法官臨時加開今天的審理庭,為的就是再傳高年億作證。

高年億今天以「消息來源不只一處」答覆有關其消息來源的訊問,檢察官認為已經沒有必要傳喚高年億作證,不過,由於被告前金管會檢查局局長李進誠要求傳喚高年億等19名證人,因此高年億接下來還是必須出庭。 

posted on Tuesday, April 25, 2006 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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