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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德隆判罪的难点是非法吸存罪名是否成立,如果德隆罪名成立,与之情况类似的券商是否也难逃罪责

  作者: 记者 李德林/文

  12月6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德隆终结案正式提起诉讼。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3个机构以及唐万新等7名自然人被指控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操纵股价。本案将于2006年1月开庭审理。

  从2004年12月10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签发对唐万新的逮捕令至正式起诉,已经过去整整1年。其间检查机关反复起草了三份起诉书,可见案情之复杂。

  在公安、检查机关艰辛调查、取证、定罪的同时,德隆也一直在四方奔走,积极运作。11月上旬,德隆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了一份报告,对德隆参股控股的金融机构以及唐万新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进行了申诉,并得到了一些法律专家的支持。

  德隆的无罪运作

  唐万新无罪?德隆一直在为之努力运作。

  2005年6月7日,德隆系第一案德恒案在重庆开庭,旁听席座无虚席,来自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安、检查机关的人员、德隆案706专案组的负责人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一直坐在旁听席的前面。德隆案智囊团的部分法律专家也一直默默听审。

  德恒案将直接影响唐万新后来的起诉与审理。德恒案庭审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唐万里在一个宾馆简单宴请这些法律专家,商讨德恒案唯一控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罪与非罪。此前,类似的商讨已经进行过多次,但是这一次德恒案的开庭让智囊们有了明确的判断,即使德恒案最后判决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名成立,如果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唐万新同样罪名,唐万新都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甚至无罪的把握很大。

  据了解,赵秉志、樊崇义、高明喧、江平等法律专家都是德隆智囊团的成员,德隆并聘请了为周正毅操纵股价辩护的律师陶武平为唐万新的辩护律师。在武汉市公安局补查重报的11月8日前,汇集这些专家意见的一份报告以德隆国际的名义,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报告称:“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式,对外签订合同,吸引客户的行为只违法了《证券法》194条的不当资产管理业务行为,只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式,对外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实施资产理财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报告还认为,证券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不当资产管理业务或超范围业务,在当前是一种相当普遍现象,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对于该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由法律作出评价,司法机关当合法、客观、公证地执行法律,对尚未规定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应当由立法者解决,而不应当由司法机关违背法律,进行类推式的自由定罪”。

  报告声称,委托理财是证券公司开展的一项正常业务,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唐万新作为公司的决策层,从本意上讲,他只是要求参控股的金融机构做好正常的理财业务,并没有具体指挥和操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而德隆参控股的一些金融机构及职业经理人为利益所驱动,采取了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对此唐万新应该负有领导责任。况且司法部门已经判决德隆参控股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责任自付”原则,作为独立的法人资格实体,这些机构已为其不当行为承担了责任,付出了代价,唐万新不应再为此负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德隆方面正在奔走于各个司法部门,谋求进一步沟通,如果上述申诉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唐万新最多为操纵股价罪承担3到5年的刑事责任。

  罪与非罪

  德隆的报告可以说切中了整个德隆案的要点。其实,对唐万新等的起诉书“难产”的主要原因也是对非法吸存的审慎考量。 法律专业人士分析,难点在于两个问题。

  一是券商承诺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是否认定为非法吸存?正如德隆报告所言,证券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不当资产管理业务或超范围业务,在当前是一种相当普遍现象。虽然此前的德恒、中富案早已宣判,但有关部门对此一度存有分歧,特别是作为“影子主人”的大股东德隆是否同样定罪,各方仍有所犹豫。 “因为非法吸存是公诉罪,德隆一旦量刑,则其他大批问题券商也难逃其咎,否则就是漏诉行为。”

  另一个难点在于,上海友联这样的机构,虽是直接下属金融机构犯罪的“总指挥部”,但毕竟它自身没有直接参与非法吸存的操作,而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所谓“战略管理平台”。如果要认定友联之罪,则必须先证明其下属金融机构有罪。 “这也就是各地要赶在德隆主案开庭前,纷纷结束审判的原因。”该人士分析。

  陶武平坦言,450多亿元的涉案金额,对唐万新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无罪辩护胜诉机会很小,德恒证券等案件已经宣判,作为当事人的决策者想说无罪有些勉为其难。记者了解到,是否进行原本计划的无罪辩护将在进一步的沟通后,再做最后的决定。

唐万新上书最高法院谋脱罪第一庄原来是个傻庄

  平庸“第一庄”

  抛开德隆案的最终判决,在起诉书面世以后,德隆此前的操作大白天下。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99.83%,股市“第一庄”实际上是个“傻庄”。

唐万新上书最高法院谋脱罪第一庄原来是个傻庄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从1997年3月以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先后以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为操作平台,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动用24705个股东账户,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下称老三股)。

  起诉书显示,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老三股678.36亿元,累计卖出621.83亿元,余股市值113.14亿元,余股成本162.30亿元,按照移动平均法计算,德隆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武汉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德隆系坐庄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最高持仓比列全部高达91.5%以上,利用自买自卖操纵老三股的交易量大于零的天数占买卖股票天数的比例全部在85.69%以上,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02%、1941.21%、1736.16%。

  唐万新作为最终的决策者,专门让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统计室负责人王恩奎安排统计人员收集资料,统计各个金融机构每日可用于股票买卖的资金量、买卖股票的数量等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后,上报德隆国际决策层进行研究,以唐万新、唐万川等为首的核心层对老三股的具体操作人员下达操作指令,协调金新信托和德恒证券买卖老三股的先后顺序。

  “德隆的坐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99.83%的自买自卖是个什么概念,那就是德隆坐庄的老三股基本没有从二级市场套现,这样的坐庄实际上是很愚蠢的。”一名功成身退的投资者看到起诉书后很是不屑:“都说德隆是股市第一庄,也不过如此,自买自卖没有套牢别人却套牢了自己,德隆坐庄不是赚取了98亿元,应该是亏损150亿元以上。”上述人士指出,德隆的成本在678亿元,卖出了621亿元,到崩盘余股市值只有113亿元。虽然德隆的市值绝大部分是倒仓行为拉上的,但是买入与维持股价需要成本,德隆有17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没有兑付,这个窟窿基本应该是德隆坐庄的真正损失。

唐万新上书最高法院谋脱罪第一庄原来是个傻庄

唐万新上书最高法院谋脱罪第一庄原来是个傻庄

唐万新上书最高法院谋脱罪第一庄原来是个傻庄

  “达园会议”真相

  “我们是作产业整合的,1997年的‘达园会议’就确定了产业整合的战略路线。”唐万新在2003年工商联的一次公开场合高调宣称,德隆已经进入70多个产业领域,进入世界500强指日可待。

  如今深陷囹圄的唐万新不得不交代“达园会议”的实情:1997年3月,唐万新组织唐万川、洪强、张业光等人,利用金新信托上海宁武路营业部作为操作平台,集中买卖新疆屯河股票。同年5月,新疆德隆董事局会议在达园饭店召开,会上确定了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操作方案。根据部署,新疆德隆逐步完成了对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收购控股,并继续组织洪强、董公元、张龙、唐万川、张业光等人集中买卖老三股。

  1998年8月,已经完成对老三股流通股控盘的德隆系,在上海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集中持股”的方案,并将操作老三股的地点由宁武路搬到上海证券大厦16楼,唐万川具体负责买卖老三股,王恩奎负责老三股的统计工作。德隆系坐庄资金主要由金新信托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式,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筹集。

  到了2000年年底,金新信托出现兑付危机,唐万新等人瞒天过海,将金新信托的4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挪出,成立德恒证券,德隆系坐庄的平台开始由金新信托扩大到德恒证券,为了保障坐庄的安全性,2000年1月,唐万新等28个自然人在上海注册成立了德隆国际,并向上市公司派高管,对财务实施全面监控。但是到了2002年3月,操作老三股的平台重新统一到金新信托,德恒证券开始成为单一融资工具。到了2003年9月,金新信托的投资部与中企东方的证券投资部合并,德隆系控制的德恒证券、金新信托、伊斯兰信托、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信托成为德隆系纯粹的融资工具,中企东方负责总操盘老三股。

2005年12月26日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posted on Sunday, December 25, 2005 11:30 PM #技术金融 * IT &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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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隆第一傻庄 12/26/2005 4:02 PM China and Canada
德隆第一傻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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