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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人汉奸胡兰成说到文化传统

 
 作者:前身汉武帝

汉奸就是汉奸:胡兰成四题
  
  
  1、汉奸就是汉奸:也说胡兰成
  
  近世汉奸中,因文名而得享大名者首推周作人,因文名兼着艳名而得享大名者莫如胡兰成。前者因其炮制得一手苦茶式的文字而令众多文学爱好者挂怀,更有若干学界中人耿耿难安于其变节行为而曲为之辩,后者因其余韵不断的风流艳情及其摇曳如青楼女般的文字而令红尘男女为之痴迷,再掺和上一段与洋场女才子张爱玲的恩怨情仇,一切香艳传奇所因具备的调料都配足了,胡兰成想在死后不红火都不行。
  不过,汉奸就是汉奸,周作人的文名再盛十倍,照样是个汉奸,胡兰成艳名再盛十倍,文名再盛三倍,也仍然是个汉奸。汉奸的成色绝对不会因为文名、艳名的高低而有所赠减,好比假钻戒的成色不会因为商家给取了个吉祥的名字就变成真钻石了,所谓“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那是愚弄顾客的宣传口号,顶多可以骗骗未成年的少男少女。梁惠王讨厌胡兰成笔下“就几个感慨意象,什么春风庭院啊,残阳夕照啊”,说来真是臭味相投,周作人也特爱什么夕阳秋河、庭院清茶之类的调调。我从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摩汉奸的心性,彼等贪恋闲适风流的生活,正是他们本可以避免作汉奸而终于作了汉奸的绝妙注脚。
  中国人而沦为汉奸,不外三种情况,一种是天生就有反骨,如李登辉,他现成有小日本的血统,又有拜日狂,想不作汉奸都难,听说在台湾有人将他当作神,看来人一旦被煽动得丧失了理智,真是亲爹亲娘都会煮来吃了。另一种是贪生怕死,敌人的刀枪架到脖子上了,想想终不甘于一死,于是便投降变节了,贪生怕死乃人之本性,因这类原因而作汉奸的犹有可恕之处,只要他当了汉奸不要主动去沾同胞的血,还可以给他一条自新之路,比如我们在抗战片中常看到的胖翻译官。第三种是贪恋安乐,本可以逃出围城而不作汉奸却不愿承受飘泊之苦而留下来作了汉奸的,如周作人,如胡兰成,这类人属于罪无可恕者,奇怪的是,反倒是这一类汉奸竟然在时尚文化圈与精英文化圈内同时走红,或许是因为文人本无行,惺惺相惜吧,这也就莫怪外人瞧不起文人了。
  有好事者把胡兰成、张爱玲的偷情故事演绎成得如凄如诉,荡气回肠,真有滚滚红尘的派头,但在我看来,也就一滚滚“奸”情罢了,值得如此大加渲染?世间有多少奸情,莫非真得“便只是(这)一个好”?我内多欲而外好美色,但总觉得拿汉奸来作情色文章终不免悖德,这和东周刊拿刘嘉玲被强奸的照片当卖点一样地其心可诛。
  梁惠王说他读胡兰成的文章,觉得“相当急促”,又发议论道,“短句频繁的文章,节奏是疏缓的;长句多,一定很急促。然而胡的文章又不似这样,那也许又是句末的语气助词用得少的缘故。”所说甚见灵心,西人有所谓语言呼吸论,谓好文字当能令读者于语句之间自如呼吸,胡兰成心不正则气不顺,气不顺则文不畅,我等读其文而欲求气顺,岂可得乎?
    
   
  2、当秦桧高唱“我爱你,中国”
  
  
  我因为看不过眼胡兰成、周作人之流走红学界、文坛,在网上抛出了急就而成的《汉奸就是汉奸:也说胡兰成》一文,果然惊动了不少网友的神经,包括几位成名的写手,应和与叫骂之声,交互激荡,热闹非凡,我倒成了看客和局外人,不免心中偷乐。
  
  旁观了几天网友的跟帖,发现诸位大多纠缠于“汉奸”这个词的提法和定义,而且往往有胶柱鼓瑟之嫌。比如鼎鼎大名的陈村先生就对“汉奸”中的那个“汉”字特别敏感,因为他老人家是回族人。我倒觉得大可不必如此拘执于名相,须知,措词用语往往取决于约定俗成,比如,老外叫我们唐人,把中国人在海外聚居的地方称作唐人街,莫非我们真个是唐太宗的子民不成?港澳人习惯呼老外为番鬼,莫非中国之外就是阴间?如果非要像女权主义那样较真,那汉奸的“奸”字也得改上一改,索性就改成男字边,因为强奸的暴行通常都是出于男人中的败类,奸臣、奸夫不也都是男人?如此一来,“汉奸”一词岂不得修正为“华男干”才符合少数民族政策和妇女政策?我的文章岂不也得更名为“华男干就是华男干”?这也太别扭了吧,简直就是变相的文字狱。
  
  我以为,名相是死的,意义是活的,我们讨论问题,实不必为名相所拘,要不然,谁还敢把良家妇女称为“小姐”(娼妓)?谁还敢把志气相投的人称为“同志”(同性恋)?遇到头巾气再重点的人,连“中国”这个名目都叫不得了,因为中国并不是世界之中心,“中国”之称谓,实有违国际主义及唯物主义之革命精神,压根是封建落后思想的残余,也该和四旧一块破了才是。
  
  众网友争讼得最厉害的还是为文与为人应否一分为二的老大难问题。狂风怪和子路后人的看法最有代表性,一个说,“汉奸就是汉奸,文学就是文学”,一个说“谈文艺却扯什么‘汉奸’非常无聊”。狂风怪是我神交已久的老友,看待错综复杂的国际问题比阮次山阮大嘴还明白几分,但他的这个汉奸、文学井水不犯河水论我却觉得未免有些犯糊涂。须知,不能以人废文只是片面的真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对这个问题,我不说大道理,免得像伪君子岳不群那样惹人嫌,我只请诸位设想一下,当秦桧高唱“我爱你,中国”,当犹大高歌“Hallelujah”,当该隐咏叹“友谊地久天长”,当陈世美低哼“只愿一生爱一人”,当胡兰成吟诵《正气歌》,当周作人提笔写“意映卿卿如晤”,你有什么感觉?你不觉得恶心?反正我是会起鸡皮疙瘩的。我的南书房总顾问陈寅恪老先生对薄情负义的大诗人元稹就颇不感冒,他以为元氏的一系列悼亡诗通通没有价值,具体观点请诸位去看《元白诗笺证稿》,我就不作抄书匠了。
  
  为人而言行不一,那叫虚伪;为文而心口不一,那叫矫情。虚伪之人不足论,矫情之作不足观。道理实在浅显得很,奈何诸位不察?
  
        
    单从文艺学原理而论,子路后人所谓“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伟大实践”与“阶级斗争”等因素应与文学相剥离的观点,貌似革命,其实是大大落伍了。那都是新批评时代的观念了。当前的文学研究领域早就在向文化批评转型了。文化批评的四要素是种族、国家、性别、阶级,文化批评中又有文化工业、文学生产、微观政治学等分支,桩桩件件不离人类社会生活的“伟大实践”。照子路后人的观点,后殖民主义批评、后现代主义批评、女权主义批评都是扯淡,赛义德、本雅明、福柯都是在胡闹,只有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才是文学高地永不落的太阳,“知人论世”,“风格即人”,丹纳的种族、时代、环境三要素说等文学理论也都该扫进历史垃圾堆了。果真如此,倒真个是“白茫茫一片真干净”了。
  
  3、文人汉奸的温床
  
  我在连续草成《汉奸就是汉奸:也说胡兰成》与《当秦桧高唱“我爱你,中国”》二文后,忽有一个想法,传统文化没准就是文人汉奸的温床。如果这个观点成立,原因到底在什么地方?或者,传统文化中的哪些因素促成了文人汉奸的历久不衰?  
  
  我的网上知己子班在看到我抛出的这个问题后,大惊失色道,“这个偶不敢支持了,快逃”。看来这个话题实在是不讨好。不过,我的这个想法绝不是凭空跳出来的,也绝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回顾中国传统文化,屈子式的“虽九死而犹未悔”的精神基本处于边缘地位,而所谓儒道互补倒是文人、士大夫心理结构的主导性因素,上焉者表现为达观,“回首向来萧瑟处,也无风雨也无晴”,苏轼就是典型代表,下焉者表现为圆滑,轻易地作变通,当汉奸不也是一种变通?所谓曲线救国嘛。文天祥慷慨赴死前有言,“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读圣贤书,所为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然而,真能恭行孔孟之道而无愧大义者又有几人?倒是临难权变者遍布史乘。道家所谓顺其自然,知雄守雌,在暴力压迫下作汉奸,岂不也是顺其自然,知雄守雌?儒家讲忠恕,所以对汉奸也得同情,同情过了度,就会颠倒黑白,也会削弱忏悔意识,刘小枫主张中国人应该养成在苦难面前下跪的精神,以前觉得有些牵强:儒道文化与基督教文化岂能硬性搭配?回头看来,实在是让人警醒。
  
  中国文人又有一种寄情山水,把生活艺术化的积习,即便当了汉奸,也会以此化解内心的不安,在吟风弄月中忘却耻辱和痛苦,也就是以艺术化的生活化解“耻感”,甚至以刻意经营的美文求得解脱,如周作人,胡兰成,难怪张志扬要问,“苦难向文字转换为何会失重?”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
  
  有网友当头棒喝道,“想想瞿秋白再来下断语罢!”
  
  这一声棒喝可谓真中下怀。我很荣幸地借此表白,在所有现代中国人中,我只佩服其中的三位,一位是孙中山,一位是蔡元培,另一位就是瞿秋白。我佩服孙中山是因为他“愈挫愈奋”的强力意志,我佩服蔡元培是因为他“兼容并包”理念的知行合一,我佩服瞿秋白是因为他殉节不贪名的生死抉择。瞿秋白在国民党狱中写下的《多余的话》其实就两个字:厌倦,对政治的厌倦,对党争的厌倦,以及与之相应的对文人生活的眷恋。但他在表达了厌倦之后,也就是留下了“污点证明”之后,仍然选择了舍生取义,他的“忏悔书”不为临难苟免,也不为青史留名。这就叫我行我素,也是最高境界的我行我素,想说就说,是其所是,绝不为身后清名所困扰。
  
  自古烈士重令名,传统文化中又有所谓“名节”之说,可见“守节”、“成仁”与身前身后的名誉、名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才会有那么多贞节牌坊,也才会有可以死但不可以无名份的观念,这其实和伊斯兰信徒自杀袭击后指望上天堂并无实质的区别,如此说来,人人口头颂扬的“名节”离人人口头鄙视的“名利欲”也只是一步之遥罢了,舍生取义往往也就是舍生取名。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瞿秋白实是一异数。我以为,孙中山、蔡元培、瞿秋白的人格内涵是留给后世中国人的一笔无价的精神遗产,倘若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取“愈挫愈奋”、“兼容并包”、殉节不贪名之一端或全体以化成自我,则中华之复兴就不会是一句空言了。
  
  
  4、“汉奸”、文学与逻辑:网上交锋录
  
  雍容女士在《需要的是常识:话学胡兰成》一文中感慨说:“世界上最不缺的是理论,最缺是常识。”她以“汉奸”为例写道:“常识说,一个出卖本民族利益的人,自然是汉奸。但是理论不是这样说的。理论说,汉奸也要看情况,在当时的情况下,当汉奸比不当汉奸好。对于这样的宏论,似乎也只有闭口一途。”她随后表态说:“无论多少人为胡兰成的汉奸事业辩护,我只遵从常识告诉我的:他就是一个可耻的汉奸。”  
    有网友名wanline者发作道:“你怎么知道你认定的道理就是常识?什么叫‘就是汉奸’?和汉武帝的所谓逻辑一样,‘就是’能说明什么。文革的时候说‘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来就是好‘,当时很多人是真心实意的相信了这句话,在当时这也是常识,现在看看,怎么样呢?”
    她这儿提到的汉武帝,正是区区在下,承她有兴致和我谈逻辑,在下也就老实不客气第给她上了一课:
    1、“汉奸就是汉奸”是事实陈述(是或不是),而不是价值判断(好/坏;善/恶),与这一陈述格式相对应的是“文化大革命就是文化大革命”,“男人就是男人”,“做爱就是做爱”;
    2、“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来就是好”,这是基于盲目信念的价值判断,并且是意识形态话语霸权的赤裸裸体现;
    3、除非有证据表明胡兰成不是汉奸,否则,“汉奸就是汉奸”作为事实陈述是无法动摇的;
    4、至于“汉奸就是好”或“汉奸就是坏”的价值判断那是各人自有一本经,当此价值相对主义的时代,又是在人人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的网上,要想有个一致的结论那是痴人说梦了。
   一贯好勇斗狠的子路跳出来反驳道:
    “‘汉奸就是汉奸’仅仅是个事实陈述?这句话如此强烈的感情色彩,居然不含任何价值判断?!那我也来个事实陈述:‘SB就是SB’。”  
    在下只好继续讲课:
  1,汉奸首先是一种客观判断(在下完全可以在没有任何价值立场的前提下根据通行的定义把某人描述为“汉奸”),汉奸是好是坏才是典型的价值判断,只不过,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客观判断与价值判断在某些情况下难以截然二分而已,所以韦伯的追求价值中立的社会学研究立场才会遇到困境。诸如汉奸、罪犯、通奸等语词至少在当前的价值体系中还属于否定性的层面,因此,关于某人是汉奸、某人是罪犯的事实陈述就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归罪的意味,但对一个价值相对主义者而言,汉奸只是汉奸,通奸只是通奸,无所谓道德不道德。由此言之,汉奸、罪犯、通奸首先是一种对人类行为的客观描述,其价值意味并不是绝对的,因此,欲推翻“汉奸就是汉奸”这样的表述,首先应该追问的是某人是不是汉奸(按照一般的定义),如果是,那当然可以加重语气地说“就是”,如果不是,也可反过来说“就不是”。如果有些人明明是价值相对主义者,又基于强烈的价值判断(潜)意识看不顺眼“汉奸”这样的言词,不妨可以将其改称为“民族的异类”;
    2,“SB”则是一明显的道德言辞,无论是“S”也好,“B”也好,都是没有实指的辱骂而已,可以说是一种意气用事的否定性价值判断,或者说是“愚蠢”(其客观陈述则是智商较低者)一词的加重表达与汉奸一词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如果有意混淆二者,而且有意避开“男人就是男人”这些更为客观化的例证及“文革就是文革”与“文革就是好”之别,那就不是学理范围内的问题了,不说也罢;
    3,根据在下的研究心得,任何标榜价值中立的事实陈述或文学叙事,其实背后都会受到伦理意识、价值立场的或隐或显的支配,也就是实然表达(to be)与应然表达(should be)在人类的话语实践中其实是难以分割的。(可参看在下《刘小枫伦理叙事批评的理论盲点》一文)只不过,从纯逻辑学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对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作出区分而已,换句话说,即使二元合一,但也得首先区分出二元。  
   子路还是不服气,回击道:
    “1、‘汉奸’这个词的定义比‘SB’要严格一些,我承认,可以做价值立场中立的客观判断。
     2、‘汉奸就是汉奸’这句话可绝对不是什么价值中立的表达,而是带有相当强烈的感情成分, 甚至都不是弦外之音,而是直接的斥责,几乎没有什么二义性的余地。
     3、写文章的人可能因为有自己的价值立场而做不到完全中立,但文章本身应该是能够通过一种价值中立的形式逻辑来表达的。比如:我心里完全可以有“日本人写的一定是垃圾”这样的偏见,所以认定‘《源氏物语》没有价值’。但要想写一篇真正有说服力的文章,把自己心中“那是日本人的东西所以肯定是垃圾”这样的逻辑放在台面上是不行的。我仍然必须用价值中立的文学批评的逻辑来论证我的论点。”
    (插曲:有网友名“瞬间明灭”者发话道:“汉武帝心态很好,有点出来白相的意思,就是老讥人肚里没货未免稍稍无趣,我是作观众的,提个小意见”。在下以为这话说到我心坎上了,在下确是来网上白相的,老在书斋写四平八稳的专业论文也太气闷了,到网上来耍子耍子,顺便看看众生相,当然能够结识子班、子路等网友也是意外收获。)
  继续给子路上课:
    1、关于“‘汉奸就是汉奸’这句话可绝对不是什么价值中立的表达。”这个说法太绝对了,好像没认真听我的第二课。我前面说了1)人们完全可以在没有任何价值立场的前提下根据通行的定义把某人描述为“汉奸”;2)汉奸、罪犯、通奸首先是一种对人类行为的客观描述,其价值意味并不是绝对的。
    2,关于“文章本身应该是(帮你加个注解:should be)能够通过一种价值中立的形式逻辑来表达的”。在下不是说了嘛:“任何标榜价值中立的事实陈述或文学叙事,其实背后都会受到伦理意识、价值立场的或隐或显的支配,也就是实然表达(to be)与应然表达(should be)在人类的话语实践中其实是难以分割的。”子路你说“应该是能够中立的”,但实际情况呢,实际情况是,实然与应然在话语实践中往往难以分割,因为有些是属于你的潜意识,或者说,是属于集体无意识的,你自己都操控不了的。比如“汉奸”一词,我想把它当成客观表述都不成(你就不会答应),因为这个词中已经有着过多的价值积淀。再来看你的原话,你既然说“应该是”,那你关于价值中立的表述实质上是一种应然表述,带有价值判断的意味,因为在你的意识中,也许价值中立才是好的,所以你才会说“应该是”,这证明你是一个价值相对主义者,但你依然逃脱不了价值不中立的宿命。
    3、关于“必须用价值中立的文学批评的逻辑来评价文学作品”。1)首先,你这个表述首先就不是价值中立的,因为“必须”如何如何,具有比“应该是”还要强的价值判断意味,也就是说你认为只有价值中立的文学批评才是有价值的文学批评,而且“必须”都如此;2)以“价值中立的文学批评的逻辑来评价文学作品”,这个接近新批评或形式主义(无价值判断意味)文评的立场,但这毕竟只是文学批评模式之一种,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就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3)你既说“价值中立”,又说“评价”,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价值中立的研究一般称为客观“描述”,对事物作出价值判断才可以称为“评价”,为什么说你的观点只是接近于新批评,因为新批评是只作“描述”,不作“评价”的。4)文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至少可以区分为两个层面: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你说的价值中立,显然是在道德价值的层面上说的,而在审美价值层面,你显然是不中立的,因为你要作出“评价”;5)最后,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真能截然二分吗?这方面请去看看黑格尔及解释学的理论。在下就偷个懒了。

posted on Tuesday, May 31, 2005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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