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参加BC省医疗保健计划:
参与保健计划者必须为BC省居民. 所谓居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在BC省安家; 在任何一年内, 在BC省居住最少六个月.
家属亦可参与计划但必须为本省居民, 包括配偶、正式注册结婚或同居夫妇均可. 未结婚之子女或正式被法庭命令接受监管的, 十九岁以下未婚或受法院命令托管的子女; 或是二十五岁以下就读全日学校或大学的子女.
学生或持有效工作签证的人, 亦可参与BC省医疗保健计划.
二. 如何向MSP登記
如有意参与保健计划, 必须先向MSP进行登记. 在任何一个MSP或省政府办事处均可索取申请表格. 填妥的申请表格应附证明申请人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文件影印副本.
如果您的雇主、所属工会, 或退休金计划附设医疗保健计划, 请与该办事处连络, 以便索取资料及申请表. 如果上述机构停止管理有关保健计划, 请立刻与MSP连络以便另作安排.
三. 保健计划何时生效
新居民或重新搬回BC省居住的居民在到达后约三个月便可接受保健. 等候期为到达后该月份余下的日子, 再另加两个月的时间. 在等候生效期内, 不能离开BC省超过三十天. 如果夫妇先后到达BC省, 则以迟到来的日期来计算等候期. 在等候期间最好加入一些医疗保险计划, 以备不患.
四. 维持医疗保健的条件
BC居民如果每年有部份时间在省外居留, 则必须在每年内要居住起码六个月才可维持享用保健的资格.
BC省学生离开本省在外地进修可继续享有本省保健, 但这名学生必须就读全日制课程, 并且在认可学校或大学就读或所读课程或证书是为加拿大所认可的. 如果在加拿大国内就读, 所享有的保健在整个读书期间有效. 如果在加拿大以外国家就读, 所享有的保健最高有效期为五年.
当BC省居民永久性迁离本省, 仍可享有迁离当月另两个月的保健福利. 如果迁到加拿大其他地区, 还可享有额外三个月的保健. 当你到达新家, 应立刻向该地区的保健计划申请.
五. 保健费补助计划
在BC省凡参与医疗保健计划的人, 都必须缴付保健费. MSP管辖下制定了两种保健费用补助计划, 用以资助经济上有需要的居民. 申请补助者必须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并且连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
一般性保健费用补助补贴保健费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一百不等, 视申请者过去一年的净收入或夫妇两人总净收入、法定年龄、家庭成员数目、有无伤残成员而有所不同; 临时保健费用补助则补贴百分之一百的保健费, 是为一些面对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的.
任何申请保健费用补助人士, 为了鉴定资格, 必须授权加拿大税务局向卫生厅人员提供该申请者税务状况. 鉴定在每年秋天进行, MSP会在审核资料后调整保健费用.
六. 保健资格的取消
子女的附属资格在以下情况被取消: 结婚或进入同居关系; 开始全日制工作, 达十九岁; 如果子女仍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则附属资格可延长到廿五岁, 但每年都要提出学生身份证明才能享有保健. 当子女的附属资格被取销后, 他们要自己另外申请加入保健计划;
离婚后, 前附属配偶的资格会被取销, 必须另外申请加入保健计划;
离开BC省. 假如离开BC省是属临时性的, 受保资格可以延续十二个月. 如果计划离开两个月以上, 应和MSP连络, 以便决定你是否仍可享有保健的资格. 如果你停留在BC省以外的时间超规定的期限, 必须在回来后重新等候, 才能再次加入保健;
七. 出现以下变动时, 请与MSP联络
1. 结婚. 如果你在结婚日六十天内提出通知, 你的配偶可由结婚日开始获得保健. 否则你的配偶将由MSP收到通知后下一个月的一号开始享有保健.
2. 新生婴儿. 婴儿在出生后六十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便可从出生日开始享有保健.
3. 增加家庭附属成员. 一般来说, 当MSP收到书面申请的下一个月一号, 保健便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