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Sunday, September 10, 2006 5:10 PM
#大千世界 #海外看中国
根据最新出炉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网友直接编译转载国外的新闻资料有可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关键看这一段狗屁不通的条文被那些制定者怎样解释。
从此以后,一切具有新闻性质的资料,都要经过“新华社”衙门老爷们的检查挑选后,才能引用!这比起当年“禁止收听敌台”的那一套,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最看不懂的是第十三条:
“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指定机构签订订用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国内用户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时,应当注明来源,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国内用户”是指哪些人?网民也算吗?“指定机构”是指“新华社”吗?“订用协议”怎样签订。
这种不具有操作性的、概念模糊的东西,尽然能成为法律条文,中国的一部分衙门老爷为所欲为的程度可见一斑,其怯懦心虚卑劣反动的本性也暴露无遗!
大唐之所以繁盛,就在于其吸纳百川,敢于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外来文化。现在的美国之所于有吸引力,就在于美国公民头上没有这个多“紧箍咒”。北大教授宁可到美国去当保姆,又何尝不是用脚投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