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网易新闻上看到的一则来自于直辖市重庆的消息《重庆规定提供性服务场所须备安全套 (督导人员将扮嫖客暗查)》。我很惊讶地在这则报道里看到媒体和当地政府对“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以及其中“性服务人员”和“商业性行为”的直接承认,而不是“扫黄”的对象。这样的直接承认是我第一次看到,人们私下讨论很久的性服务业合法化就这么实现了?本来报道的主题是有关重庆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推广安全套在娱乐场所的使用来遏制艾滋病的传播的,却传达出了“短期内无法杜绝卖淫嫖娼现象”所以如何如何的官方结论。尽管督导人员可以“假扮嫖客去明察暗访”达到100%安全套使用,却“短期内无法杜绝卖淫嫖娼现象”,我们都知道这是真的,我只是惊讶这篇报道都说得太直接了。
PS:在这篇报道里“小姐”也成为正式名词了。“嫖客”他都不嫌刺眼,“妓女”他嫌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