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Friday, April 13, 2007 6: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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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上个星期吧,我和朋友一起去市区吃饭,回来的时候已经是九点多了,按照惯例,我应该是去图书馆看书的,但是时候已经不早,看也看不了多久,于是我便从图书馆取了书,直接回住处去了(我大约从山东回来后,就搬出去一个人住了)。
就在我从图书馆高高的阶梯走下时,耳边传来一阵伴着吉他的歌声,我以为是学校礼堂里有演出,但声音明明就是在离我不远的地方,甚至,好像是在我的脚底下。可是下面是空旷黑暗的停车场,事实上,它连停车场都称不上,没灯,也没供车上下的斜坡,就是块有几根大理石柱子的空地,我对音乐的敏感让我比别人更加困惑。我慢慢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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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的台阶,向右转,歌声离我越来越近,我渐渐明白:原来是有人在底楼弹吉他唱歌。我没有什么其它的想法,向着底楼走去,很黑很黑的地方,我什么都看不见,只是冲着声音走去,渐渐地,我看见了他,一个人坐在台阶上,靠着柱子,旁边放着一个资料簿样的东西,我想应该是乐谱吧。我在他面前停了下来,他也停了下来,看着我,彼此沉默了数秒。“嗯,怎么停下了?你继续
。”我歪了一下头。“噢。”他似乎被我惊了一下,虽然我看不清他的脸,但,我知道他的表情。于是他继续弹唱,可是没多久,又停下了,他要把琴调一下,音似乎不太准。
“嗯,对不起,我要调一下音。”
“好的,你调。”
校音时,他跟我随便聊了起来,并把吉他包拿来让我坐。的确,这里很阴冷。也看得出,他感冒了。他就在我刚刚走过的阶梯下面,阶梯是弧形的,所以用物理学原理来看,在这下面唱歌,效果会很好,更何况这下面很空旷,四处还有隐隐的回声。难怪我会以为学校有演出。
“你很喜欢音乐吧?我看得出来。”他说。
“嗯,对我来说,已经成为我的生活方式了。”
“喜欢就好,我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喜欢音乐。”他始终低着头对我说话。
“不,如果真的是这样,我想你就不会喜欢音乐了。”
他沉默了。继续调琴,调了很久,他不停地说不好意思,说今天感觉不好,调了这么久。我笑着说我很有耐心。
调得差不多了,他顿了顿,这才昂着头,对着我这个唯一的观众唱歌。他的吉他算是比较流畅了,弹得也很认真。歌曲的间歇中,我得知他读的是心理学硕士,而他念大学时就是在这儿,念音乐系。我有点担心,因为我不想让人知道我和音乐系的学生有些渊源,谁想不小心又碰到一个。
他告诉我原先他是在学校宿舍区附近一个亭子里唱歌的,后来觉得看的人太多,很影响他,于是就到了这儿。
我没有说我打搅他这类话,因为我有这个自信。
唱了四首曲子,他大概也累了,说这是今天为我唱的最后一首歌,是郑钧的《灰姑娘》,我对国内音乐知之甚少,不过还好,在摇滚上,有名的几个还认识,也零零碎碎听过一些。我几乎是带着八分郑重、十分感动,听他唱歌的。郑重和感动的并非他和他唱的歌,而是我对音乐本身给我带来的幸福掺杂着许多复杂的感情,这让我对这样的偶遇肃然起敬,同时也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对音乐感恩的心。因为音乐,我很多时候可能是落单了,但同样因为音乐我的内心充实着,我的灵魂也不再单薄、苍白。
我接过他的名片,记下了他的名字和号码,却并没有将名片带走——我不喜欢上面印着的:“
CCTV
梦想中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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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我觉得这没意思,但后来想想每个人的想法不同,他参加这节目也只是想向别人证明自己,或许我也有这样想证明自己的念头,只不过没有这样做。我更喜欢在喜爱音乐的朋友们里证明自己,虽然社会看不
到,但我自己会很满足。
我对他挥挥手,拿起包,离开了底楼,这时身后又传来他的歌声:“再见吧!朋友!再见!我想我们还会相见,没有星星的黑夜属于我们,嗒啦啦
……
嗒啦啦
……
”临时编的歌总是唱到一半就没词了,我笑着,却也并没有回头,走了好远,依旧能听见他的声音,不知他唱了多久。总之周围的人,都在打趣地跟着后面“嗒啦啦
……
”,他们笑着,我也笑着,只是我的笑容里包含了更多。
晚上,我朋友来,在家和我聊了很久,一直到深夜。他中途打电话给我,说了一些心里话,也对我的性格和心理作了种种猜测,他认为他能看透我,我说或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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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事实上自己也不知道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想要看透我也没那么简单。
那天晚上,他约我后天去吃饭,因为他再后天就要走了,我同意了。后天,他如约打来电话请我去吃饭,我打车过去,直到这时我才清楚地看见他的脸,一张年轻、亲切的脸,笑的时候甚至有点傻。有些事
……
,我大半年没喝酒抽烟,他说就是一定要喝的,哪怕少喝一点,虽然我说我不会喝酒,但他坚定地说我一定很能喝
.
本来只开了一瓶啤酒,他又加了三瓶,“一人两瓶没问题吧?”
我笑了笑,只好说,“没有吧。”
喝酒
……
,聊天
……
。他剥了一块糖给我,我没接好,掉在了盛菜的碟子里,他没理会,继续和我说话,正说着,又剥了一颗糖,边说话边若无其事地把糖也扔进碟子里,我也没理会,但想着这样做时还真像我呢。
后来他竟然说,“今天不能唱歌给你听了。我喝酒就不能唱歌了。”
“没关系。你还好吧?”
“没事没事。”
事实上,我喝了两瓶多,他只喝了一瓶多,我几乎比他多喝了一瓶,但是我总觉得他喝多了。
两个多小时后,他送我回去,我说我坐公车回,他就送我到站台。
“是真的没事吧?”我又问。
“嗯
……
,我其实是酒精过敏的。”他拂起袖子,胳膊上已经都是小红点了,我转过身摇着头笑了。他也笑,特傻。
上了车,我们握了握手,他隔着车窗对我坐了一个心形的手势,我笑着点点头,车载着我离去。
到现在我们都没有联系过,不过我想我们算是我自己意义上的朋友吧。正如他说的,他来这儿是为了找到创作的灵感,毕竟这儿是他最怀念的地方,而他遇见了我,就如同遇见了另一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