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5, 2007

根据一份2004年的调研,消费者之间的“口碑相传”在所有广告传播中可信度最高,也就是说,相对于电视、平面和电台广告,人们更愿意相信其他人对某个产品的推荐(或批评)。意识到这一点的一些企业,开始尝试通过进入消费者对消费者之间的“口碑相传”环节,来影响人们对其品牌、产品和服务的认知。

由于思维定势的影响,企业一旦开始尝试“营销2.0”,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花钱收买比较有影响力的消费者,然后通过这个(些)消费者的“口碑”来传播企业信息。实质上,这还是一种传统的广告传播模式,只是把消费者看作新的媒介渠道而已。举一些例子(大部分是前几年美国一些企业的做法):

- 美国某地召开博客大会,某博客身着印有新创企业LOGO的T恤出现,原来,是这家新创企业赞助了一笔钱给这位博客
- 一些广告公司花钱雇佣写手,把有利于企业的新闻报道“推”到社会性书签网站如Digg的首页,以达到宣传推广的目的(来源:WSJ online

更有一些企业,直接以消费者的面目出现在网络上,来影响人们对某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认知。比如这个国内网络营销企业的作法

“口碑相传”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可信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作为第三方,能够以置身其外的客观态度,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果企业把“口碑相传”的信息源 - 消费者,重新划入传统广告媒介的范畴,使其站在企业的角度,报喜不报忧,那么,这样的“口碑相传”也就丧失了最大的优势,甚至丧失了值得存在的基本条件。

对于急功近利或头脑怠惰的企业,这种竭泽而渔的作法不失为一条“捷径”,不过,从整体来看,社会性媒体和消费者口碑的信誉一旦因此有所动摇,企业进行“营销2.0”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消费者和企业将两败俱伤,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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