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Geist 是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法律系的座席教授,专门研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于新兴的网络自媒体(consumer-generated media),他向加拿大政府
提出了应对的政策(英文),主要是下面三条(3 "C" - connectivity, content 和 copyright):
- connectivity - 让所有的加拿大人都有宽带高速上网的条件
- content - 让加拿大联邦政府控制或资助的网上内容向加拿大人开放,并鼓励他们使用
- copyright - 平衡版权保护和受保护内容的合理利用
总的来看,Geist 所提出的政策建议着眼于创造一个宽松的、有利于网络自媒体发展的环境。这与美加两国政府和政治家鼓励互联网及网上资源为民所有、为民所用的传统一脉相承。当然,宽松并非放任自流,两国也有相应的监管和从政府到业界到网民的一系列的游戏规则。宽松的环境和开放透明的游戏规则,并未使美加产生很多与网络相关的乱七八糟的“怪现象”和社会问题,反而使之具有涤浊扬清的自我调节机制,成为社会进步的利器。
与之相比,上海最近
整治群租房的政策就很令人失望。
群租客很多是外地到上海读书、打工的年轻人,刚进入(或还未进入)社会,消费能力低,只能负担起一个月几百元的房租。房东通过把大房子隔成几个小间,也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这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当然,群租客产生很多卫生、治安方面的问题,使周边的邻居很反感。即便如此,这也不应该成为把群租这一合情合理的市场行为赶尽杀绝的理由。
最理想的是,让群租这一市场行为自行发展、造福百姓的同时,由相关部门,特别是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严格管理群租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说到这一点,不能不提一下我观察到物业公司对群租的处置措施。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小区物业公司要么对群租完全放任,没有管理,要么想管理,但是因为缺少管理技能、与公安等部门职责不清、沟通失灵,而陷入想管理但管不好的窘境。
人们只看到了上海打击群租房这个恶性“管理”的表面,而没有看到,这个现象可能是由管理的匮乏或管理的失败所导致的,如果人们对群租实施管理,同时通过人员培训、建立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奖惩办法等措施,使管理得以贯彻,恶性“管理”就不一定会出现。
我想,网络或许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抱怨恶性“管理”的同时,有没有人来分析一下,除了意识形态外,其背后到底是什么造成了网络的恶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