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7, 2007

Michael Geist 是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法律系的座席教授,专门研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于新兴的网络自媒体(consumer-generated media),他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应对的政策(英文),主要是下面三条(3 "C" - connectivity, content 和 copyright):
  • connectivity - 让所有的加拿大人都有宽带高速上网的条件
  • content - 让加拿大联邦政府控制或资助的网上内容向加拿大人开放,并鼓励他们使用
  • copyright - 平衡版权保护和受保护内容的合理利用
总的来看,Geist 所提出的政策建议着眼于创造一个宽松的、有利于网络自媒体发展的环境。这与美加两国政府和政治家鼓励互联网及网上资源为民所有、为民所用的传统一脉相承。当然,宽松并非放任自流,两国也有相应的监管和从政府到业界到网民的一系列的游戏规则。宽松的环境和开放透明的游戏规则,并未使美加产生很多与网络相关的乱七八糟的“怪现象”和社会问题,反而使之具有涤浊扬清的自我调节机制,成为社会进步的利器。

与之相比,上海最近整治群租房的政策就很令人失望。

群租客很多是外地到上海读书、打工的年轻人,刚进入(或还未进入)社会,消费能力低,只能负担起一个月几百元的房租。房东通过把大房子隔成几个小间,也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这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当然,群租客产生很多卫生、治安方面的问题,使周边的邻居很反感。即便如此,这也不应该成为把群租这一合情合理的市场行为赶尽杀绝的理由。

拆除群租房隔板,图片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最理想的是,让群租这一市场行为自行发展、造福百姓的同时,由相关部门,特别是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严格管理群租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说到这一点,不能不提一下我观察到物业公司对群租的处置措施。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小区物业公司要么对群租完全放任,没有管理,要么想管理,但是因为缺少管理技能、与公安等部门职责不清、沟通失灵,而陷入想管理但管不好的窘境。

人们只看到了上海打击群租房这个恶性“管理”的表面,而没有看到,这个现象可能是由管理的匮乏或管理的失败所导致的,如果人们对群租实施管理,同时通过人员培训、建立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奖惩办法等措施,使管理得以贯彻,恶性“管理”就不一定会出现。

我想,网络或许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抱怨恶性“管理”的同时,有没有人来分析一下,除了意识形态外,其背后到底是什么造成了网络的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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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吃饭的时候听到一段有趣的对话。

朋友为了帮家人预定上海一家知名妇幼保健院的服务,向医院透露了她的电子邮箱地址、家庭地址和手机号,此后,她一直不断收到各种不同的婴幼产品、服务以及针对准妈妈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品、销售电话,不胜其烦,因此抱怨说,这家医院向外界泄露其个人信息的行为非常不道德。

不过孩子妈妈不这样认为,她平时比较忙,能收到这些产品服务信息,包括销售电话提供的一些咨询建议,她觉得非常有帮助,医院虽然透露了她的联系方式,但其最终效果是为她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所以谈不上不道德。

我是最近才开始用G-talk的,前几天在用G-talk的时候发现,聊天的记录居然被Google全都保存下来了。加上搜索记录、邮件、文件、日历,呵呵,可以想象的出,如果这些个人数据经过分析后被用来作定向广告,将会多么恐怖。可能这也是很多人主张网络个人数据权利的原因之一。

尽管如此,从上面的对话中可以看出,这方面还是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灰色地带。网络隐私法(或消费者个人数据法)怎样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同时,能让网络上的个人数据惠及消费者自身,恐怕不仅需要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也需要各方能以超然、换位的方式进行一番思考和对话。

延伸阅读:Google呼吁采用全球标准 保护消费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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