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试图贿赂白兔曝光后,人们似乎一片哗然,其实,对于象我这样的“老”营销人来讲,一点儿也不奇怪,很多年以前,我就曾经遭遇过类似的“潜规则”,在某财经媒体对我们公司进行负面报道后,我被告知,如果想撤稿或者以后保平安,最好在他们那里投放XX万的广告。

后来我们没有接受“潜规则”,而是选择在另外一家媒体上发布了澄清性质的文章。和以往不同的是,现在一旦遭遇这样的“潜规则”,你可以在互联网上及时、顺畅、低成本地发起“反击”甚至揭露对方的“潜规则”,“作恶”不再是无成本、无风险、高收益的事情,而是相反。

在我们这样一个公民意识还相当欠缺的国家,很多的社会隐疾,都通过互联网这盏探照灯,昭示于天下。我想,最近媒体所报道的不少社会化媒体被企业滥用这样一个现象,随着消费者意识的觉醒,以及网络技术的进步,可能也会从有所收敛。对于企业来说,采用网络诈术,走投机取巧的路子来进行“社会化营销”,看似低成本、收效快,实际上非常容易被互联网揭穿(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一旦曝光,负面口碑迅速蔓延,并永远粘贴在Google等搜索页面上,对于企业声誉来说,将是很难擦拭干净的一块污点。

到底是捷径,还是险途,甚至是不归路,企业应该谨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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