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事们聊起十九怪的话题,引起大家的共鸣。其中一位也说了一段最近见报的怪事,让我又来了兴趣。乘着还记得住,放在这里留个记录。
据说事情发生不久,地点就在大温哥华地区。一家屋主家里有一套用来做家庭生意的设备,因为用途特殊,所以一般家庭不会购备的。
一日梁上君子破门而入。顺手牵羊时也看上了那设备,一起带走指望可以换点钱花花。不想东西还不好脱手,只好留在身边寻找机会。
被窃屋主得了保险赔偿,因为生意需要,还得重新购置一套。不知为何这个信息居然被偷儿得知,于是他灵机一动,认为不如将货物卖给原主,脱手换钱各得所需。
于是拿起电话打过去兜售。不想接电话的屋主太太颇为精明,三问两问就明白个七七八八。电话里不动声色地讨价还价,还约了个交钱交货的确实日子。偷儿不疑有他,到日喜滋滋地上门送货。
屋主太太请了个便衣警员冒充丈夫一同验货,确实无误后,警员亮出身份。偷儿情急之下拔刀乱舞企图夺门而出,好在警员训练有素,三下五除二地铐上带走。
事情如果到此为止就十全十美,唯独又多了个可是...
可是是这样的:偷儿被按了偷盗、销赃、持武和企图袭警的罪名初次过堂,准备排定正式开审日子。或许是法官本着与人为善的精神,或许是平时大案审的太多没将这等小CASE当回事。反正在排了下次上庭日期后,就让偷儿回家等候。
偷儿回家恢复了自由身,但被屋主愚弄的一口气咽不下。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再次去那家破门而入。幸亏邻居发现报警,让警察有机会将他重新归案。如今正在牢中待审云云。
听了这档子事,我也真为加国现代版的捉放曹叫绝。这里的警察也叫可怜,费了老鼻子劲抓罪犯回来。可法官人心宅厚,所以常常套上个法律条文就放虎归山。你说 那上面提到的偷儿哪里会这么轻易回头是岸?只苦了事主要提心吊胆唯恐被寻仇报复,以后要让他们再来个警民合作可就真是难于上青天了。
文章写于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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