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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国内6年媒体生涯,如今远嫁挪威,褪去"无冕之王"的光环,居家洗手做羹汤。身份有三:家庭主妇、中文教师、自由撰稿人。  ̄ ̄ ̄ ̄ ̄ ̄ ̄ ̄ ̄ ̄ ̄ ̄ ̄ ̄ ̄ BEIJING CHINA〓〓〓〓〓〓〓 OSLO NORWA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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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幸运日"

Posted on Tuesday, October 23, 2007 10:58 PM #异国日子 I NORGE

前晚从瑞典回来,一直犹豫周一一早是否去上班。

按正常来说,每周一上午9点至10点45分是去隔壁小城一小学教中文,但因为旅途劳顿,实在不想一回来就起大早去上班。

加之有很好的理由可以不去——本来工作合同是签一学年的,但不久前结算工资时,给发合同部门发现我的居留签证是10月19日到期,而新的居留还在申请中,在我拿到新的居留许可前,依照挪威法律是不允许受雇用的。

今年夏天也是这一小城,因雇用了一位伊拉克人,尽管他在帮助移民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因他工作时还处在居留审理期中,所以不具备合法工作的资格,结果小城政府被罚了几十万克朗。这篇报道曾引起了很大反响,但反响归反响,移民局态度不变,所以,小城政府给我的工作合同只能改签到今年10月19日,等拿到新居留后才能续签。

好在小城政府的那位负责人给我写了封正函,嘱我拿给警局看,大意是他们十分希望继续雇用我,希望警局能尽快帮我办理居留。不知是否这封信的效果,还是我的运气好,总之,第三年申请永久居留时,往往要两至三月的审理期,但今次不到一月就签了下来。上周四(10月18日)赶去警局拿来了热乎乎的居留许可,送交给了小城政府。

在新的合同拿到前,我认为可以不去上班。但洋人认为我该去,因为有了居留许可,合同一定是延续下来的,而不是中间停一段时间再签个新合同。

所以,依照他的嘱咐,也加之上月拿了人家一整月人工,却因病假的缘故只去上过45分钟的课,自己也觉不好意思,所以决定周一再怎么痛苦也要起来去上班。

昨天一早出门前,洋人叫住我,问我知道那里如何停车吗?懒多话,便说知道,其实并不知道。他又交待,听说周一会有警察在路上检查交通违章,让我开车小心,我迷迷糊糊地出门,也没把他的话记心里去。

学校位于市中心,没有自己的停车位,我之前只来上过一次课,也没问清楚哪里可以停车。昨天去上班,把车停在校外,看看停车标志,最多可免费停一小时,心想,上了第一节课,休息时间出来移车。

哪知上完课后,学生出了意外,老师请我帮忙找家长,忙活了一阵也就把车的事给忘了。

10点多下班出去,心想晚了40分钟希望不要出现罚单才好。一出校门,远远地已见着挡风玻璃上站着罚单,不用看也知道——违章停车,罚款500克朗!

本来上课时因为小孩不合作,一节课都不搭理我,已是一肚子郁闷的我现下又遭遇罚款,实在心情很糟。

车开出没多久,越想越郁闷,遂打电话给洋人,接连打了几次才接通,刚讲了没两句,看看后面一辆警车在咬我屁股,不停闪灯示意我靠边停车。

警察叔叔过来后,和蔼可亲地告诉我开车打手机是不允许的,继之和蔼可亲地要了我的本本。如果我长得漂亮,一定会施展美人计,再不然就来段苦肉计,可惜我既不美又不勇敢,所以最终无计可施,最终接过了和蔼可亲的警察叔叔给我的罚单——开车打手机,罚款1200克朗!

这就是我的"幸运日"!

回家才说于洋人违章停车被罚的事,他老人家已开始一脸恨铁不成钢地教育我:不听他的话,吃苦在眼前。遂,把话到嘴边的打手机罚款一项硬生生地咽了回去,不打算和他分享了。

Feedback

# re: 我的"幸运日"

10/24/2007 8:37 AM by haiyan70
的确幸运,哈哈!

# re: 我的"幸运日"

10/24/2007 8:51 AM by Nyng
哈哈哈!是不是应该去买彩票啊?
太好了你继续更新了,看你描述日常小事很好玩啊。
ps,上次你住院开刀的,sorry我看完忘了回复了,不过估计也不缺我一个,呵呵。我用google reader订阅了你和海燕的的blog更新的,所以即使有时候不留言我也在看的。

# re: 我的"幸运日"

10/24/2007 9:10 AM by ping
这一天还真不该去上班的.

# re: 我的"幸运日"

10/24/2007 10:28 AM by 红叶醉舞
琦,你是否乐极生悲啊?这么快拿到长期居留证,上了一节课就得着一个月的工资,还趁着病假去瑞典逛了一圈,乐过头加之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才会中彩的吧!呵呵,以后注意悠着点哦。

# re: 我的"幸运日"

10/24/2007 11:13 AM by 小奥
超级悲惨。由於罚票太昂,我从来不可冒险,你也别气了。气完便笑笑

# re: 我的"幸运日"

10/24/2007 5:11 PM by tutu
不管怎么样开车打电话是挺危险的,特别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更要注意安全呀。

# re: 我的"幸运日"

10/24/2007 7:26 PM by mina
人有时候 "幸运"起来,真是挡都挡不住。 当是花钱买教训了。

是不是每个区政府的政策不同啊? 我以前在老人院工作的时候,签的合同期也是超过了签证居留期的,不过没有问题的。而现在的工作合同是长期性质的,5月份签的合同,8月份我签证就过期了,也没有问题啊?

# re: nyng

10/24/2007 8:29 PM by 琦遇
哈喽,谢谢:-)
别把留言当回事啊,我每回去你那里也只看很少说话的。现在这里的留言我也回复少了,以前很兢兢业业,别人留一条我回一条,跟写作业似的,呵呵。

# re:红叶

10/24/2007 8:32 PM by 琦遇
这次永久居留拿的这么快还真是有点出乎意料。有朋友说自己申请时老公每周打电话去催,我还和洋人说如果上周还没拿到的话,我们这周也开始打电话不停问,哪想到他们办得这么快,连打电话的机会都没给我们,呵呵。

# re: 小奥

10/24/2007 8:35 PM by 琦遇
哈哈,的确超级悲惨。当时拿到第二张罚单后,我还在想,如果现下再来张不系安全带罚800的话,可正好是我这月作中文老师的收入,一个月白干了(虽说只12小时)。天可怜见,还给我留了口气:-)

# re: mina

10/24/2007 8:49 PM by 琦遇
不,这个是国家移民局的统一规定,不以区域来自定的。
我在自己小城的一个小学有60%的工作,合同是今年8月到明年8月,因为签得早,所以十月份居留到期的事他们或许没注意或许没有当回事。但在另一小城的12%的工作,合同是九月底签的,当时签合同时他们也没关心我的居留问题,只是到了十月初给我结算工资时,发现税卡里有注明居留10月19号到期,所以他们特地打电话来通知我,要尽早把居留的事落实了,毕竟他们才因这种事罚过款,不想再有麻烦。

# re: 我的"幸运日"

10/26/2007 11:57 AM by 东京小栈
不分享,我笑倒,你老公怎么也想不到大头还在后头呢。是多少人民币呢?

# re: 东京小栈

10/26/2007 4:30 PM by 琦遇
是啊,我也不打算告诉他了:-)
1700挪威克朗合人民币大约2200元。

# re: 我的"幸运日"

10/28/2007 3:28 PM by 东京小栈
惊呼!够重的啊。
以后千万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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