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天风雨看潮生
我在加拿大

1952年4月28日下午3时14分至29分,因内战败 北撤退到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派出的全权代表叶公超与日本政府全权代表河田烈,在台北宾馆完成了“中日和约”的签约手续。父亲当时只身在台北,已几经病厄,但对这件事仍很关心。他最关心的是领土和赔款,在此以前写过多篇评论,希望当局注意,然而偏偏就是这两件事在这个和约中没办好,中国人吃了亏。
为此他又写下了《中日和约评议》一文在台北的一家刊物发表。原文较长,这里将其中有关领土和赔偿部分的文字照录于此并谈谈我的感想。

父亲的文章说:

这是中日间的第二次和约,第一次和约为民元前十七年(清德宗光绪二十一年日本明治天皇明治二十八年公历一八九五)由中国 全权代表文华殿大学士(内阁大学士的首席)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氏及日本全权代表首相伊藤博文氏在日本马关签订的马关和约。甲午战争前中日间虽然发生了几次战争,却并未签订和约,马关和约后,中国由庚子拳乱于民前十一年(光绪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公历一九○一)在北京与十一个国家(包括日本在内)签订的最后议定书(俗称辛丑和约)性质亦与和约有异,(因为中国与各国的外交关系并未因拳乱而断绝)而且不是中国与日本一国签订的。从马关和约到最近签订的中日双边和约有不少令人不能满意的地方。

 

第一,马关和约明文规定中国割让台澎与日本,而此次在台北签订的中日和约,则仅由日本承认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之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了事。(第二条)并未明文规定日本将台澎归还中华民国,这是不应该的。虽说这次签订的中日和约是以多边对日和约为蓝本,但日本于多边和约中承认放弃台澎,更于双边和约中进一步明文规定将台澎归还中华民国,二者并不冲突,为何只依样葫芦,照抄多边和约呢?

 

第二,依照马关和约的规定,中国应付与日本的赔款,数达白银二万万两之钜,此钜额之赔款,系于三年付清的,再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白银三千万两,日本不啻发了猛财,其改行金本位,即以得自中国的 赔款为基金,而中国当时则因付出对日钜额赔款,增加财政经济上绝大困难。此次中国对日抗战八年,所受战争灾害,异常重大,平民死伤超过一千万人,兵员伤亡三百二十馀万人,财产损失达数百亿美圆,日本之应对华赔偿,实系天经地义,乃最近签订之中日和约却压根儿没有赔偿条款,而且在和约附件的议定书第一项乙款中由中国声明把金山和约(即多边对日和约)已规定的服务赔偿自动放弃了,剩下来中国所能得到的只是日本的国外资产,(和约附件同意记录)关于日本的国外资产的处理,表现于中日和约中的,却是采用了对等的方式,把中国的在日财产也摆进去,和约第三条全文如次:

“关于日本及其国民在台湾及澎湖之财产及其对于在台湾及澎湖之中华民国当局及居民所作要求(包括债权在内)之处置,及该中华民国当局及居民在日本国之财产及其对于日本国及日本居民所作要求(包括债权在内)之处置,应由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间另商特别处理办法,本约任何条款所用国民及居民等名词,均包括法人在内。”

这在形式上及实质上均不能算是赔偿条款,中国政府及国民在日的财产及权利,为其应有权利,应无条件收回,何待与日本政府另商办法?日本政府及国民在台澎的财产及权利,干脆即应作为对华赔偿,更有何另商的必要?另商的结果,也许若干日产还要归还日本,岂 不成了反赔偿,中国倒赔与日本吗?”

问题说的很清楚了,而且后来果然有些想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人,利用和约未明文规定日本将台澎归还中国,制造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至今还在吵吵嚷嚷。不过父亲在文中已指出 ,和约第十条有“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以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此即无异承认台湾是中华民国的领土,那么和约中虽无将台澎归还中华民国的明文,也没有多大的防碍。”所以什么“台湾地位未定”再怎么叫嚷也是无效的。但中国是战胜国,在二战中被称为四强之一,却订了个这样的和约,难 道不窝囊吗。

 

读到父亲在最后写下的几段话,更令人感慨万端。他说:“笔者对于和约的内容,最着眼的是领土与赔偿,,除前举有关领土诸文件外,并曾有日本对华赔偿问题一文发表于本年三月十八、十九两日公论报,强调日本除应以海外资产及劳役服务赔偿之外,并应对华作现金赔偿,可是和约签订的结果,这不能怪外交当局不努力,中国所处的现实国际环境的确不太好。”

 

当时国民党仅占有台澎金马一些岛屿,却要作为中国去签和约,人家怎会看重。据海外华人回忆“当时的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叶公超代表台北曾经要求日本做出赔偿。可是,日本的代表却说,你们台北政府既然不能代表全中国,我们跟你们签约已经是给了你很大的面子了。所以,当时日本对台北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根本就是一口拒绝。”

 

父亲虽然不满意,无可奈何,只好说:“总而言之,自由中国既与日本签订了和约,从此两国关系可谓开了一个新纪元。今后的做法,端赖两国,尤其是日本的政治家,要拿出政治家的风度与气魄来,本亲善仁邻之旨,高瞻远瞩,共同为反共抗俄而努力,庶不负中华民国对战后日本宽大为怀之至意。”原来对日本的“宽大为怀”,是为了“反共抗俄”。后来美国还有日本均弃残存台湾的国民党政权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了,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签的和约中,日本又一次得到好处。“历史学家们普遍认为,中国处于敌对分裂状态,使日本在跟中国谈判和约的时候,处于一种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有利地位,因为海峡两岸相互敌对的政府都希望通过跟日本建立正式关系来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参见美国一些华人感慨对日和约50年

 

兄弟阋墙,外人得利,在中日和约这件事上表现得最清楚不过了。

 

历史的长河如大江东去,许多事木已成舟,难以逆转了,让那些兄弟之间的恩怨随江流冲走,为了子孙后代,我们有多少事需要做,须知近百年来 由于我们内部的分裂,错过了多少机遇!浪费了多少时间!两岸的中国人都应该记住这些沉痛的教训。

陶世龙,2005年4月1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posted on Friday, April 01, 2005 5:38 PM #关注台湾 #观察与思考
Comments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程光胜
    Posted @ 4/18/2005 7:49 AM
    大作读罢思绪多,积弱百年叹如何
    书生尚存强国志,不甘老来任蹉跎。
    世龙前辈,用羸弱的老命为国家民族呼号,其志可钦。愿我同胞齐奋起,学习陶老先生,团结一心,各尽所能,中华民族崛起会有时,百年耻,终当雪。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lxpilgrim
    Posted @ 7/9/2005 7:19 PM
    拳拳赤子心,洋溢于字里行间!读罢此文,真希望两岸的政治家家们,为两岸的百姓福祉着想,为中华民族的子孙着想,中华崛起当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琉球
    Posted @ 8/6/2005 12:03 AM
    能否上传《中日和约评议》中涉及琉球的部分

    我的琉球问题网站
    http://ryukyu1879.blogchina.com/
    我搜集的琉球图片
    http://photo.163.com/openalbum.php?username=ryukyu-liuqiu
    你若还有琉球资料 请传给我 我的邮箱
    ryukyu_liuqiu@yahoo.com.cn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琉球
    Posted @ 8/10/2005 7:40 AM
    琉球群
    13108186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琉球
    Posted @ 8/27/2005 11:41 PM
    我写的 请赐教 请问陶先生最近忙吗 怎么没回邮件 还有我网站里的文章增加了许多

    琉球统一纲领

    一、前言
    1879年,与中国有500余年交往的琉球被日本吞并,现在各种各样的琉球自治运动已经展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琉球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并考虑到琉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基于此,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同贯彻。
    二、原则
    在琉球脱离日本独立自治后,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根据两地人民意愿,秉持民主、对等、自原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
    统一之后,琉球将成为直辖于中国中央政府并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高度地方自治区域。但中国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琉球有关的外交和军事事务,并保证驻军不超过一定数量,庵美大岛可成为高度自治的地区,保证其“非军事化”。
    三、措施
    1、中国政府外交上重申对琉球的主权,并更正我国的地图、教科书以及政府文件上的不恰当表叙、说明等,从地理、文化、历史、人种各个方面增进中国公民对琉球的认知。

    2、设立主管琉球事务的政府机关--琉球事务委员会,设立全国性的民间机构——琉球协会。

    3、加强对琉球人民的宣传,鼓励琉球人民到祖国来旅游、生活,学习,工作,定居,并实行免签证等便利措施。

    4、每年在固定的日期,例行向日本发出外交照会,要求日本结束对琉球的非法行政管辖。每年在固定的日期,例行向美国发出外交照会,要求美国结束对琉球的军事存在,年复一年,直到问题全部解决。


    5、中国上下统一使用琉球这一称呼并恢复古代对琉球各岛屿的称谓,这是尊重历史客观事实的基础。

    6、着手对琉球海域的海域地质、海底地形、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以及潮汐、气象、洋流等的进行全面科学调查,并长期持续观测,同时以中琉文科学调查报告公告国人及国际科学界。

    7、建立中琉贸易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以维护中琉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实现零关税,并加深两地民间交流,促进社会繁荣。

    8、两地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国际活动,琉球可以以“中国琉球”的称谓参与非主权国家参与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活动。

    9、恢复和振兴琉球语与琉球文,汉语和琉球语定为官方语言,日语和英语为民间通用语。同时繁体汉文,琉球文定为官方文字,日文和英文为民间通用文字。

    10、民间定期召开世界琉球人大会、琉球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琉球
    Posted @ 8/27/2005 11:43 PM
    10、民间定期召开世界琉球人大会、琉球文化拯救会,让世界人民关注琉球,了解琉球,给予琉球人民正义事业的帮助。

    11、琉球旗帜是绘有三元相连形的蓝色旗帜。

    12、有步骤放弃日元流通体制,发行琉球元,争取琉球金融事业的自治权力。

    附件:

    为何让琉球并入中国原因

    1 琉球自明代洪武年间接受中国册封,时至清代光绪年间,上下五百余年奉行中国年号、正朔,对中国皇帝称臣纳贡,王位更替必定请封,其每一代琉球国王都是由中央政府册封任命的,其合法性来源于中央政府,因此琉球王国政府是地方政府,琉球王国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2 依照国际法,子国(琉球)独立必须得到母国(中国)的承认,而现在中国没承认其独立。(虽然台北的"中华民国"没承认,但根据联合国1971年的2758号文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合法权利,所以台北的"中华民国"的观点无效。)

    3 中日没有签定任何条约,协定割让琉球。对于附属国朝鲜能独立,在先是签定了中日《马关条约》承认朝鲜独立,虽然是不平等条约,但后来蒋氏政府帮助朝鲜独立,当然,也承认了其独立主权。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琉球
    Posted @ 9/25/2005 3:35 AM
    请问 能不能找到1947年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张群有关琉球应回归中国的文章和
    1953年“归还”奄美协定和1972年“归还”冲绳协定的中文翻译本

    请陶世龙先生尽快与我联系
    ryukyu_liuqiu@yahoo.com.cn

    还我琉球网站 ryukyu1879.blogchina.com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琉球
    Posted @ 10/26/2005 12:29 AM
    还我琉球网站 http://ryukyu1879.blogchina.com
    新增 琉球独立党的党旗和党首的照片
  • # re: 陶世龙:兄弟阋墙 外人得利--读父亲关于“对日和约”的评论有感
    还我琉球
    Posted @ 10/31/2005 8:18 AM
    琉球歌

    母亲,甲午之后我被无情遗忘,

    我本是您那忠诚的守礼之邦,

    享誉五百年的万国津梁,

    首里王宫仍然慕义西向,

    三弦也弹出久米三十六姓的辉煌,

    可是我却被北方的绑匪抢走,

    一百三十年来只能隔海观望,

    即使我遍体鳞伤,

    “我是琉球”却让我念念不忘,

    因为我坚信总有一天我会重回炎黄.


    胡新

    2005年10月31日

    是日,中日《北京专条》签定1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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