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天风雨看潮生
我在加拿大

 国有、公有、民有
(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思考札记之三)
杜   光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最鼓舞人心的地方,就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进一步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实事求是地从中国国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前进方向,提出今后任务,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了团结努力的共同基础。但是,长期以来束缚改革指导思想的斯大林主义阴影,仍然明显可见。《建议》第23条主题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坚持和完善的是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呢?那便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所谓“公有制为主体”,主要内容是“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这番论述说明,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还是把国有经济视为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的主体。这就奇怪了。既要完善市场经济,又让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国有垄断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发挥主导作用,那怎么运作呢?把如此不相协调的两组概念捏在一起,于是就出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怪胎。市场经济是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之分的,把取代计划经济的市场经济标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塞进“以公有制为主体”,让公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这个陈腐观念使改革的指导思想进入了一个不可克服的逻辑误区,使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的任务,化为美好的却又实现不了的遐想。
    出现这个难以解开的死结,根源在于把国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一个从列宁开始的世界性误会。列宁把社会主义定义为“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并且认为国有制就是公有制。到了三十年代,苏联完成农业集体化后,斯大林又把它演绎为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是国有制,即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一是集体农庄,即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其实,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其占有方式来说,说它是公有制也好,社会所有制也好,都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就是“在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或者,用他的另一个说法,是“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可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核心的占有方式或所有制,一方面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任何个人都无权分割;另一方面,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都享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所有权。所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劳动者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前提的,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才能变雇佣劳动为“自由合作劳动”。“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这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即公有制经济的真谛。
    我国的国有经济最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在华资产而形成的,在五十年代中期,又通过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吸纳了私营企业,成为国内唯一的经济形式。初期的国有经济曾经在集中全国资源、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固有弊病很快便显露出来,消极怠工,不负责任,化公为私,生产率低下,等等。出现这些弊端的原因,不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而是因为国有经济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它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都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职工没有权利染指,哪里有公有制经济的影子呢?
    国有经济是垄断性的经济。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经济不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经济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破坏市场经济,却不能不受市场规律的制约和支配;我国的垄断经济是从计划经济承袭下来的,与国家政权血肉相连,政权的专制性极大地强化了国有经济的垄断性。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和民有经济的勃兴,给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它的垄断性专制性却丝毫未变,因为迄今为止的改革,都没有触动国有经济的垄断性专制性,它至今仍然外在于市场经济,威胁着破坏着市场经济。我在1995年所写的第一篇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里,曾经主张把马克思指出的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作为国有经济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十年来我不断撰文论述这个观点,送到网络和报刊上发表,有些还上送党中央。但是,人微言轻,听者藐藐,没有产生任何明显的影响,以致斯大林主义至今阴魂不散,国有经济仍然高踞垄断地位,傲视着市场经济,有些国有企业甚至已经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权贵所有制,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落后的经济形式。
    如上所述,我国的国有经济既然不是公有制经济,而是一种比资本主义还要落后的专制性的垄断经济,那么,“以公有制为主体”,岂不就成了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只有在某些已经实行了职工持股的民有企业里,才谈得上具有公有制的形式,整个社会要达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发展程度,还早得很呢。至于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就更荒唐了。让拒绝市场规律的落后的经济形式来主导市场经济,怎么能够实现完善市场经济的要求呢?国有经济要适应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只有一个出路,那就是放弃它的垄断性专制性,溶入市场经济,这就非民有经济介入不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年2月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有着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因为它意味着国有经济开始放弃已经固守了几十年的垄断阵地,把它让给正在蓬勃兴起的民有经济。虽然民有经济向垄断领域的进军必然会遭到守旧势力、垄断势力的阻挠和抗拒,甚至可能会出现某种程度的逆转,但民有企业进入垄断领域,并进而逐步取代垄断经济的历史趋势,却是谁也改变不了的。这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民有经济作为突破专制性的垄断经济的有生力量,在它发展的初期不可避免会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有很多民有企业甚至存在着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残酷剥削。但是,同具有强烈的封建性专制性的垄断经济相比,它是与民主革命相适应的进步的经济形式。以资本主义性的民有经济取代封建性专制性的垄断经济,正是我国有待继续完成的民主革命的意义所在。民有经济是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形式,市场的激烈竞争,迫使每个民有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以求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取胜。市场竞争是自由的,同时也是残酷的,每年都有大批民有经济破产倒闭,又有更多企业登记开张。民有经济就是这样生生不息地日益壮大。根据有关材料分析,我国民有经济的平均生存时间只有五年多,由此可见市场竞争是多么激烈。为了在自由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发展,每个企业都在挖空心思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提高生产力,同时还不能不注意调整生产关系,如:改善经营管理,变更产权占有方式,改变利润分配方式,等等。幸运的是,我们进行改革开放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世界开始向后资本主义过渡的新时期,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实现着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大众化,进而通过职工持股和期权制、利润分成等方式,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这个发展趋势表明,资本主义经济正在扬弃资本主义自身的固有特征,开始了向新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因为他们的生产力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原有的生产关系已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放弃原有的占有模式、分配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采取新的模式,才能保持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我国的民有经济只需几十年便可以走完他们几百年才走过的历程,踏上向新的生产方式逐渐过渡的道路。而国有经济由于同国家机器紧密相连,背着沉重的专制性垄断性的包袱,很难跨越自身的限制而实现历史性的过渡。这就是民有经济的优越性之所在,也是大力发展民有经济的意义之所在。。
                                                    2005年11月9日

五柳村2005/11/10收到并制作上网

posted on Thursday, November 10, 2005 7:18 AM #时政评论 #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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