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翔鹤之“法制”观
柯南
最近,台资企业富士康集团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报道了富士康工厂工人劳动条件恶劣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编辑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000万元,并申请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结果舆论哗然,各个媒体、专家纷纷发表评论。这倒让我想起了《新闻晨报》记者郭翔鹤的“法制”观。
首先来看看各界对于富士康案的看法。例如,北大的贺卫方就认为此案很荒唐,他说此案的“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作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他还指出,“这是一种震慑、淫威……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南方都市报也发表题为《富士康的诉讼请求何以得到法院支持》文章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构,作为社会各种力量博弈的裁判者,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根据法律的精神来维持社会正义。有关法院却不顾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情况紧急,二是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就连郭翔鹤所在的《新闻晨报》也发表了一篇新闻,汇集了诸多法学专家对此案的批评。不过我怀疑,如果让郭翔鹤来做这篇报道,会不会变成另外一种味道。因为郭翔鹤此前为伪科学摇旗呐喊、自己为反伪斗士制造冤案的时候曾经说过:“等等吧,接下来小爷还有让你们好看的!80S要的,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国家,不是老头子说了算的垃圾场。80S要消灭的第一批人,就是这帮腿子。”在肖传国诉方舟子案中方舟子一审败诉之后,郭翔鹤又说“国家威权已经作出判定”,而丝毫不顾此案判决中的荒唐之处。
郭翔鹤说的这些话,似乎富士康都可以用上,只要他们不嫌弃郭翔鹤的语言粗俗。把记者告上法庭,自然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国家,不是”记者“说了算的垃圾场”,把记者的财产冻结,当然也是“国家威权已经作出判定”。
因此,如果贺卫方、南方都市报、新闻晨报等等专家媒体不想成为“腿子”、“垃圾场”的“老头子”,就只能高呼“法制判定”、“法制判定”、“法制判定”!你只要对此案说半个不字,就要被打入与狗都不得入内的另册。
这是怎么样的一种“法制”观呢?且不说“一切靠法制判定”是不可能的(否则科学家就不应该向学术杂志投稿,而是应该把成果报告给法院了。同样,“同行评议”就要改成“法院评议”),在一个司法体系存在问题的时候,却只喊一句“一切靠法制判定”,这就很成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司法体系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腐败和裁判不公的问题,这不是我的结论,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就指出“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难以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人民群众对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和裁判不公反映强烈,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即便是在今天,司法体系中的这些问题仍是许多法学家研究的课题。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与其说这是郭翔鹤的“法制”观,不如说是反法制观——打着“法制”的旗号,把不公正合理化。郭翔鹤的问题,也不仅仅在于失去了合格记者应具备的批判精神,他其实把“法制”当成了一种可以操纵的工具。
嘴上声称信奉自由主义的,说不定骨子里恨不得让别人噤声;说知而不言罪也的人,未必真愿意开口;人人生而平等,但是那些戴着“良心”袖标的人显然更平等一些;自然,“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前提是:你能把案子搞定。
你以为,郭翔鹤真的信奉“公民”、“法制”?
五柳村2006/08/31收到
最新消息 撤銷假扣押 鴻海改求償一元 林上祚/台北報導 2006年08月31日中国日报
鴻海集團控告大陸上海第一財經的大戰,大陸媒體集體猛轟鴻海集團「大鯨魚欺負小蝦米」下,為了不讓外界有「財大氣粗」欺負弱勢的形象,鴻海決定撤銷對大陸記者的假扣押,將《第一財經日報》列為共同被告,並且只象徵性求償一元人民幣。
今晚「新浪網」也引述來自深圳最新消息指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解除之前因富士康起訴,而對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翁寶及王佑個人財產的凍結,同時將訴訟標的由之前的三千萬元人民幣降為一元人民幣,並將列第一財經日報報社列被訴對象。
事件回顾
引起诉讼的报道:员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6月15日
富士康回击媒体记者资产遭冻结 (8月26日 06:32) 富士康方面对报道表示不满,于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诉状,诉状称依据《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和102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该诉状将《第一财经日报》采写上述报道的记者王佑以及该报一名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而未直接起诉报社。
该诉状要求法院判令《第一财经日报》停止刊发对其名誉侵权的报道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被告补偿富士康方面因名誉受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翁宝和王佑因此分别被要求赔偿1000万元和2000万元给原告。
“受此影响,我与王佑的资产遭到冻结。”翁宝表示,媒体记者从事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行为,对于富士康方面选择起诉记者而非记者所在单位感到震惊和难以接受。
据翁宝介绍,7月17日,他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
东方网转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报道富士康案遭3千万索赔 (8月28日 02:07) 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 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但目前两名记者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坚决支持其二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本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富士康案追踪:被告记者震惊尚未接到应诉通知 2006年08月29日 07:39:07新华网 来源:北京晨报
富士康公司单独起诉记者,用意何在? 2006年08月29日 11:00:4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这种诉讼目的并不在于要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让经费巨大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拖垮记者,让记者经受不了这种诉讼的成本,从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退步!
富士康劳工案追踪专题
posted on Thursday, August 31, 2006 3: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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