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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21, 2007
杜光:准备应答警察的提问
前两三天,有三位朋友先后在电话里告诉我,印售被查禁图书的陈昭和他的女儿已于前几天被拘留,几百近千册图书被没收,罪名是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取证,这三位朋友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分别找他们谈话,询问他们从陈昭那里购买图书的情况,准备作为起诉陈昭的证据。派出所的警察还告诉他们,陈昭已经承认近几年从中获利约20万元,已构成犯罪。朋友们知道我也曾在陈昭那里买过书,所以通报这个情况,让我有个思想准备。
我已经作好了应对派出所询问的思想准备。我想告诉他们,这个事件的实质是当局以查办经济犯罪的名义,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并且准备向他们指出:陈昭父女的作为是文化专制主义的产物,正是当局推行的文化专制主义,为他们提供了印制盗版书获利的机会。他们的实际行动,为民众提供被文化专制主义查禁了的文化精品,为社会的思想启蒙和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我这里的派出所却没有派人来找我。这反倒使我感到,我有必要把我准备应答警察提问的话公之于世,公开陈述我对这个事件的判断和态度。
近几年来,由于文化专制主义的加剧,许多很有学术价值或有丰富历史资料的书籍无法在境内出版,不得不送到香港或国外出版,而印出来后又不能在境内发行,从境外带进来则往往被海关没收。这是某些高品位著作在文化专制主义淫威下的第一种境况。第二种境况是,有些学者自费印刷,不作为正式的出版物,只是馈赠亲友留念或同好交流,也往往遭到没收的命运。如在五十年代曾经风行一时、脍炙人口的《把一切献给党》和《革命家庭》等佳作的作者何家栋,去年10月病入膏肓时,家人和朋友为他编印了《何家栋文集》上下册,希望能在他去世前让他看到自己的文集出版,得到最后的安慰。不料就在这个时候,印刷文集的印刷厂被突击查抄,印好的《何家栋文集》全部被抄走。第二天何家栋就去世了,怀着遗憾离开人间。第三种境况是已经正式出版的书籍,发行后被中宣部组织的新闻检查官挑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于是下达禁令,不许发行,如三年前曾经畅销海内外的《往事并不如烟》,今年初曾一度被禁、网上反应沸沸扬扬的八本书。
由于长期以来的愚民政策和蒙昧主义(这是文化专制主义的衍生物),我国在社会文化和思想理论领域仍然十分落后,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启蒙运动。在这个新启蒙运动中,我们除了应该吸取古今中外的优秀文明成果外,还需要对一百多年来的近现代史、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进行梳理、反思,从中得出规律性的认识,以指导我们前进的方向和路径,走出“摸着石头过河”的困境。为此,需要大量展示历史真相、探讨科学真理、具有真知灼见的文章和著作,以开启民智。许多有良心的学者、思想家,正是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意识,投入“两真”(真相、真理)的研究和论述,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写出很有价值的著作,却无法正式出版,或虽然出版却仍遭查禁。但这些著作既承载着真相真理的内涵,自然为广大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所需要,人们一有风闻便到处搜求,于是就有了这一类盗版书的出现,它适应了社会大众的迫切需要,推动了新启蒙运动的进展。
与那些时下流行的畅销书的盗版书不同,处于上述三种境况下的著作的盗版书是被专制主义逼出来的。广大知识分子和公务员、青年学生都需要这一类书,因为可以从中了解历史真相,开启蒙昧,探求真理,修养悟性,而文化专制主义却严加查禁,这才为这类盗版书提供了机会。它是盗版书,是非法的;但它有利于民众的开智启蒙,有益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出发,我赞赏陈昭的所作所为。他翻印销售上述三类书,违反了工商管理法规,触犯了文化专制主义,却对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即使受到处罚,也是虽罚犹荣。就我个人来说,他为我提供了一些值得一读再读的好书,我应该向他表示感谢。
一个民族的健康发展需要多元文化的滋养,把文化和理论思想定于一尊,扼杀高品位、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势必带来低品位、低级趣味的文化作品和文化现象的大肆泛滥。当年在沦陷时期的北平,日伪统治者只供应混合面,老百姓吃不到到窝头和大米白面;今天我们的文化专制主义者也是只让民众听一种声音,报刊上只能发表那些千篇一律的颂歌谀词,使广大民众严重缺乏精神营养。陈昭父女向民众输送富营养的精神食品,多少可以弥补社会的这个缺陷。这是贡献还是罪行?问题不是十分明显吗?
更值得称道的是,陈昭父女对维护宪法的尊严,也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前述三种境况的著作被剥夺了出版和发行的自由,这个举措是违反宪法的。陈昭父女以印售盗版书的非法方式,维护了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这种畸形的现实,是当前畸形的法制现象的反应。执法者以非法的罪名刑拘公民,自己却犯了违反宪法的罪行。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的新闻检查官们无论用什么藉口,都不能改变他们违反宪法的事实,只不过他们可以以权掩罪罢了。在这个事件里,违法的首先是文化专制主义的推行者。他们违法在先,陈昭违法在后;他们违反的是国家根本大法,陈昭违反的只不过是部门法。要克服老百姓的违法行为,首先要追究执法者的违宪行为。
至于陈昭没有在工商局登记,那是事实,但登记了就可以销售这些被查禁的盗版书吗?还能为社会作出这些独特贡献吗?他们父女二人四五年来辛勤劳作,提心吊胆,才挣到20万元利润,每年不过四五万元,能说是非法暴利吗?
最后,还有一点似乎不能不说。那些被查禁的书(至于已经写出却因文化专制主义的统制而不能出版的书稿就更多了),不论就其学术价值还是社会意义来说,都是当代书中精品,体现着中国现阶段的优秀文化。借用近几年官方的常用语,可谓“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可是,偏偏是这些“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的著作,却被自称为“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政党所拒绝,所查禁,这是十分滑稽、十分荒唐的。陈昭父女销售这些被查禁的书,毫无疑问是在传播先进文化,却得不到“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当局的支持,因而不得不偷偷摸摸地采用违法的方式,这就有百分滑稽、百分荒唐了。而这个传播先进文化的人,居然还被“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当局拘留抄家,大批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出版物被没收,这岂不是千分滑稽、千分荒唐吗?而这一切都成了“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自我否定,呈现出文化专制主义的真面貌,通俗一点说,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那简直就是万分滑稽、万分荒唐了。想到先进文化在当代中国的遭遇,真是可笑!可恨!可悲!
马克思曾经说:“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我想对派出所的警察说:“查禁这一类盗版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文化专制主义。”
2007年10月21日
posted @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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