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Friday, March 02, 2007 6:47 PM
#02. 最新文章 #00. 著作权 #20. 学人学界
判决书写给谁看?
许章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
【
原载
"
法制日报"】法院的判决书当然是写给当事人看的。两造龃龉,对簿公堂,讨说法要活法,求的就是薄纸一张,黑白两清。哪怕诉由至简,譬如二八丧夫,青春守寡,孤寂难耐,于是不平则鸣,仰天长吁,“翁壮叔大,瓜田李下,问清官大老爷该嫁不该嫁”,那衮衮乌纱帽也得连书“嫁!嫁!!嫁!!!”三字如椽。否则,尸位素餐,拿钱不干活,干活尽干黑活,其该如何自持,又怎能抵挡举世滔滔,戳脊梁骨。
因此,或长或短,可繁可简,判决书要在叙事言理,把来龙去脉,置于阳光之下。这事,便是案件事实,所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始能定谳,方可下判。而事实,既包括自然真实,也涵指价值与历史真实,它们合合分分,最后一统于法律真实。这理,对应于上述事实,乃是真理、道理、情理与法理的综合体,而统宗会元,一准乎天理,不得违犯天理。天理就是正义,而可能不止于正义。天理高悬,却又自在人心。人人劳生息死,短啸长歌,就是立地顶天,也都是自觉的道德主体,人人便有诉诸天理的不容置疑的道德权利,哪里是几个人就能一手遮天的。如果说巍巍法官及其裁判何为,则为通达正义的纤夫。或逆流而上,或顺水推舟,那目的地都叫正义,也只能是正义。
因此,判决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的,也是写给天下人看的。法庭于是间接担负着公民教育的职能,彰显行政本体的政治诚意。一案既出,万目专注,最后要看的就是这白纸黑字。不仅看结论,更且看如何得出这结论。倘若案件重大,事关黑白,意涉尊卑,则千夫所指,举世敛息。——看你明镜高悬,真的还是假的;看你法槌擂案,打在哪根肋骨上。
现代社会,世事日棼,律条遂密,法理渐繁,于是有了职业法律人集团。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们,供职法务,围绕着法典起舞,成为这煌煌法律殿堂里的祭司。因此,说裁判是写给天下人看的,天下人里真正有闲有心又有力,能够细读法官文字的,可能还是这帮祭司们,尤其是位处弱势的律师,与职司言责的法学教授。那当事人,多是法律的文盲,心中虽有是非,眼里可就未必看得懂法律文书,还得借用祭司的口眼,代传心声,曲致己意。于是乎,风助火势,火借风威,这帮祭司们形成了美国法学家J. M. Balkin 笔下所谓的“法律阐释共同体”(interpretative
legal community)。要问判决书写给谁看的,乖乖,可能倒正是写给他们看的,是向这个共同体交卷呢!他们未必人人看,天天看,件件看,可他们是永远的潜在阅读者,也就是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
朋友,你说这做法官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吧!是的,这碗饭不好吃,很不好吃呢。虽不若医师处方动刀,生死立现,可也是常常事关身家性命,非得临深履薄,兢兢业业,而不能为继。因此,执笔下判,要想到读者千万,正盼着你,盯着你,惦着你,随时可能数落你。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这是基本要求;将天理、人情与国法连缀一体,连起来讲,讲得人口服心服,使两难的困境消隐于法律安排,实现人间正义,那才是大法官才有的大智慧。但是,不论如何,裁判都得说明判决理据,而任何理据不得悖逆世间常态、常规与常例,不得违犯人事常识、常理与常情,总是通则,也是一切裁判的合法性所在,而构成一切法律秉具正当性的必要条件。什么叫公民教育?法庭秉持中立,公正裁判,昭告天下,就是最好的示范,也是对于法律理性与国家伦理正当性的最佳宣谕;什么天理不天理的,这常态、常规与常例,这常识、常理与常情,就是人情,就是国法,也就是天理。否则,当事人不服,天下人不服,而首先是“法律阐释共同体”不服,你教育谁呀?
譬如,文抄公三只手,人脏俱在,黑白分明。普天之下,读书人看在眼里,骂在嘴上,鄙在心中。可偏偏法官大老爷眼瞎,打诳语,拉偏架,说没抄没抄。此时此刻,其悖逆常识,违忤常理,践踏常情,不仅损害了个案正义,而且消耗掉法律的政治正义性,实为自取其辱,终亦必自贻伊戚。司法体系为此付出的政治代价,更是得不偿失。君不闻,风声里,两千三百年前,屈子临渊仰问:天式纵横,阳离爰死;大鸟何鸣,夫焉丧厥体?!
你弱权弱势,受控于看得见的手,我们都能理解;你有权有势,故作糊涂判,我们奈何不得,也认了。可民之有口,犹地上行川。最不济,冒一句:狗日的,瞎判。
(2007年元月12日,定稿于清华明理楼 )
学术批评网 (
www.acriticism.com
)转自【法制日报】,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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