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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04, 2008

周良材:从许如辉“败诉”,到我为沪剧送终

周良材:从许如辉“败诉”,到我为沪剧送终

——沪剧研究权威与许文霞一席谈(2008-06-24)

 

(周良材研究员)

   文霞,听说你爸爸(水辉、许如辉)二审官司又输了,本来准备写封信给你的,谈谈我的看法,开导开导你,今天正好借这个机会,把我的想法开诚布公。 

   你问我最近在做点啥?我天天在练气功。我的体会,现在这个社会,对某些人讲真话是要发脾气的,血压会高,所以我基本上是见怪不怪,不听不闻,而练气功对平抑情绪是绝对有好处的。除了练功之外,我还在研究《道德经》,《金刚经》,《周易》,《气功学》,已经写了好几篇文章,发在《上海中医药报》等刊物上。前段时期,北京戏剧界刘厚生看了我写的文章,来了封信,谈了他的读后感,还问我怎么不研究沪剧了。我回信说:“刘老,我与沪剧离婚了,与滩簧离婚了,而且已准备为沪剧送终了!”刘厚生后来与鲍世远(上海文艺评论家)通电话,让他转告我:“良材啊,气功是气功,戏曲是戏曲,戏还是要研究的嘛,沪剧还是要研究的嘛。”

   我想刘厚生听到我“要为沪剧送终”,一定五味杂陈,其实我讲的是真心话,而他毕竟50年代在上海文艺界工作过,还是上海戏剧界的领导,我们是同事,对当时剧种繁荣的景象大家都是见证人, 60年代初他才调往北京。

  “为沪剧送终!”,这绝不是我心血来潮、发发牢骚随便说说的,形势就是这么严峻。我一辈子在研究沪剧、研究滩簧,我的事业都放在滩簧戏上,现在却要为它送终,你说我不痛心吗?原来以为这些剧种会在我们手中发展下去,一代比一代强,没想到现在一个一个在走向消亡,江苏的苏剧,浙江的姚剧,已消亡了,沪剧在我们这代人手中也要保不住的,所以我是满怀悲愤为沪剧送终。

   沪剧衰亡有很多原因,从你爸爸许如辉“败诉”来看,也折射出沪剧是该落幕了,他搞了半辈子沪剧音乐,而且是历史上沪剧最兴旺时期的参与者,留下这么多有影响的作品,《为奴隶的母亲》、《妓女泪》、《家》、《两代人》、《陈化成》……,最后连他自己的作品都保不住,上海打官司维权,诉上海沪剧院汝金山侵权,居然会输掉,这绝对是个冤案,说明什么问题呢?不景气加上有一批人对你爸爸这样沪剧前辈作曲家的人为摧残,我看沪剧是该消亡了。  

   文霞插话:我爸爸“败诉”,败得蹊跷,已产生貽患无穷的后果,因为在上海,非法侵权合法化了,根子就在法官身上。上海高院(承办法官张晓都、范倩、李澜),当然还包括上海一中院(承办法官刘洪、章立萍、徐燕华),办案的立场就是错的。他们不是去甄别谁是原作曲,谁是剽窃者,严格审查证据,然后输入法律,输出判决;而是未判之前先定好调子让许如辉输,在让他输的前提之下,补漏洞,出判决,为此不惜捏造事实,采用伪证;为此不惜否定我们呈堂的两箱原始书证,然后再给我们套一顶莫须有的“举证无能”法律过失帽子。而没有一张原始证据,无法证明他汝金山7岁就与我爸爸并起并坐搞创作,判决居然认定汝某使用许如辉作品无妨,认为汝“举证万能”?!够了,我不必再列判决书里还有多少丑恶,“丧尽天良”四字,足以概括这些身居要津,掌生死大权的“人民法官”的操守是怎样的。

   上海新任市委书记俞正声,最近借《新民晚报》大声呼吁:“请各局级干部到各信访办去看一看吧,那里是一片哭声和骂声……”,上海民怨,不谓不深。那些只关心自己的官本位,对民间疾苦置若罔闻的公仆(包括法官),应该对市委书记的呼吁感到汗颜!
  
  
   一、高院司法员来访,不知道在讲些什么,话不投机,不欢而散


   文霞我告诉你,上海高院判你爸爸二审官司输掉,听到消息我已无啥可吃惊的,因为这个社会有一批人已经疯掉了!

   怎么说呢?文霞你是个正常人,他(她)们都是一群疯子,一个个在发疯,你跟他们一遍一遍解释,什么是戏曲作曲,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著作权法》,有什么用呢?你要知道,你是与一批整天胡说八道、毫无正义感可言的人在辩论,是白费精力,是抬举了他们!被告汝金山拿不出证据,当然只好作伪证;作为法庭,明明知道汝金山在作伪证,但要打压许如辉,决定让许如辉输,要包屁汝金山,采纳了伪证,这也是不奇怪的,很明显在做手脚,凡是用大脑思考的人,都看得出来。

   现在回想起来,说句老实话,我至今也没有弄清楚,两位司法人士来我家做什么?不知道他们在讲些什么,不知所云。

   来我家一个多月前,上海高院一位女司法员打电话来,很客气,捧我是沪剧专家,说是戏剧家协会介绍的,想请我到高院参加一次座谈会,后来又来电话,说座谈会不开了,要来采访我,我说可以,就定在明天吧,也就是2008年1月8日。第二天下午,来了,共两位,一男一女,男的记录,女的提问,男司法员名字没有记住,女司法员说姓李。

  文霞插话:应该就是我们的二审法官,叫李澜,她还采访过上海沪剧作曲家奚耿虎。

   噢。坐定以后,前面都是空话,后面才是实质,李司法员问来问去就是“作曲与演员的关系”,我都听厌了,觉得是想套我的话。

   我谈了四点,第一、作曲不但是对演唱,更重要的是运用音乐语言,为整部戏定主旋律、定基调及烘托气氛,为演员塑造音乐形象。第二、即使是流派演员,也因角色不同而唱腔各异,要服从作曲者为他(她)们设计的谱子而不能凭演员自身的流派特点。第三、原则上演员必需服从作曲,作曲不可迁就演员。第四、作曲水平有高有低,水辉、刘如曾等设计的总谱,就会全盘考虑、综合顾及演员特色、规定情景与主题关系……等等,由演奏人员充当作曲,就如工匠充任设计师,水平就低得多了。

   我认为:戏曲的标志是曲子,戏曲靠曲子,否则不成戏曲。现在所说什么派,什么派,是指声腔上的差别。比如说沪剧女演员唱“反阴阳”,作曲要根据演员的嗓音条件调节、制谱,杨飞飞是低音,丁是娥唱高音,杨飞飞就唱不了丁是娥的“反阴阳”,这些都要由作曲来定腔定谱。作曲还要顾及一出戏的音乐全局,人物形象,和剧中人的身份。作曲和导演都是了不起的,而作曲专指一部戏音乐的总负责,也不是所有剧团都请得起作曲,养得起作曲的,当时只有大剧团才有作曲。音乐方面,演员是要服从作曲的,怎么可以凌驾于作曲之上呢?不相信的话,可以搞一台戏,既无编剧,也无导演、又无作曲,单靠演员去搞,这台戏搞得出来吗?根本不可能。

   我同时向来访的上海高院司法人员强调,现在社会上剽窃成风,道德堕落,不论作曲,编剧、导演、舞美,只要人一死,就被别人剽窃。

   那天,上海大学中文系钱乃荣教授来我家取一把遗忘的扇子,正好撞上他们在采访,没有进厅,在旁边插话:“五十年代说明书上是谁作曲,就应该认定是谁,历史是不可以随便否定的。”

   访谈中我问,可以举例吗?李司法员表示要避开案件,水辉案子不能谈。我一讲到水辉,一提到许如辉,一谈到他的曲子,就打岔,完全避开案件,弄得我很恼火,脾气也上来了。我问:“你们今天不谈案子,不来了解水辉在沪剧界情况,我陪着你们干什么?我弄不懂你们今天来做什么? 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好谈的。” 那个男士,基本不发声,后来一个字也没有记下来,如果记下来,也没有他们想套的话。问来问去就是“什么是作曲和演员的关系?”作曲就是作曲,演员就是演员,我是那个时代过来的人,很清楚的嘛,现在法官是故意在搅混,不想搞个水落石出。作曲家对一部戏里的角色和人物的音乐渲染,作用是非常大的,作曲是不简单的,任何戏曲,都要靠音乐来激活的,音乐好,戏才好,唱腔音乐的艺术加工,是一部戏的重头,也是整部戏音乐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是作曲家的功劳,怎么现在可以自说自话去分给演员呢?这是非常荒唐的。一些法官根本就不懂戏曲作曲,我对他们解释也不听。

   其实早在1980年,我们上海“道德法庭”就为你爸爸伸张过正义,谴责上海沪剧院侵犯你爸爸的《少奶奶的扇子》,在何慢当家的《上海戏剧》刊登过你爸爸的文章(《一个老文艺工作者的呼声》),编辑部还特地加过“编者按”。当时中国还没有《著作权法》,文艺界有很多人站出来声援你爸爸,现在有了《著作权法》,反倒比八十年代还不如,这是司法的悲哀。即使有人要包庇汝金山,汝金山敢说水辉作品是他作曲的吗?侵权可耻嘛,我在采访中也表达了我的观点。
  
   文霞我可以告诉你,访谈过程中,这位李司法员态度非常冷淡,对你爸爸水辉没有丝毫同情心,是在应付你们的告状,对水辉作品被侵权,不会搞个水落石出,依法严肃处理。她来采访我,不谈案件,又不作记录,来做啥? 完全是走过场。

   访问了一个钟头,她说她的,我说我的,话不投机半点多,几乎要争论起来。我说,我是研究沪剧一辈子的人,你们不尊重历史事实,我们之间已没有什么可谈的了。李司法员忙说,下次再谈。我谢绝了:“该谈的都谈了,我很忙,以后也就免了吧。”  就这样不欢而散,送走了两位。


    二、杨飞飞说唱腔是自己的,还挨不到你呢,是你老师丁婉娥的……

   文霞插话:我们维护许如辉著作权案的诉讼中,杨飞飞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她为了开演唱会,自说自话把我爸爸的作品给汝金山使用,这本身就是不尊重音乐著作权,事后又为被告汝金山作证,里面有利益关系!她又转口说:“是她自己唱腔设计”,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首先,你怎么不告汝金山侵权呢?反倒默认他可以是“唱腔设计”者?再说,现在流传的唱段,都是历史上完整大戏中的片段,不论全剧还是片段,百分之九十五,是我爸爸(水辉)作曲,受《著作权法》保护,他的署名权是终生享有的,你凭什么剥夺掉,而认可剽窃者汝金山倒可以在我爸爸作品上署名,这算什么逻辑呢,讲话一片混沌嘛?这些唱段,是我父亲呕心沥血写成的,是他对传统沪剧大量革新的作品,许多过门都是全新创作的,许多唱段,比如《龙凤花烛。月下思梅》,是他用复调手法(两支旋律)写成的,再加上配音配器,你杨飞飞懂什么叫复调吗?你现在抓住电视机会,逢人就说“杨派是自己唱出来的”?你的作词、作曲的原始证据在哪里呢?一会儿又说自己不识谱,是黄海滨帮你记谱?黄海滨已故世,根本就是死无对证,究竟是你的还是黄海滨的,这不是不负责任的胡说吗?几十年中我爸爸为你主演的近五十部大戏作曲,你身为团长,你会作曲的话,当初为什么要把他请进团呢,现在倒好,一笔勾销他的成果,这不是在害人吗?你当时为什么不主张你会作曲?为什么从说明书到广告,曲谱上署名,都是“水辉作曲”,不是你团长允许,能这样抛向社会吗?你说你会唱腔设计,就算有你说的“哼唱”,这能成为精品?再说你哼唱的这点沪剧基本调儿,还挨不到你创作的呢,是老祖宗传下来的,是你老师丁婉娥教你的。不信,把老唱片翻出来听听!

   滩簧戏这点调儿,丁婉娥时代就有了,沈筱英,筱月英时代就有。

   文霞插话:现在不得了了,变沪剧宗师了?

   真正的沪剧宗师筱文滨先生,他对知识分子是非常尊重的,40年代就把编剧请进申曲界,改良沪剧。50年代沪剧界又把新音乐工作者请进来,这在沪剧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沪剧从这个时期才开始成为现代化剧种、艺术化剧种。当时作曲人才很少,不是每家剧团摊得到作曲的,只有上沪、勤艺,爱华(还是你爸爸兼职)几家,也不是乐师就能上升为作曲的,要有相当艺术修养才能称为作曲。你爸爸水辉是最早进入沪剧界的音乐专家之一,从华东文化部调入的,1953年我进上海沪剧团负责重组剧团,一直等水辉(许如辉)来报到,但没有来。

   文霞插话:我爸爸这时已离开上海沪剧团了。他是1947年初进上海戏曲界作曲的,首部戏是范瑞娟傅全香的越剧《真假夫人》。1950年进华东文化部戏改处,还是夏衍介绍的,同年他被部里派到华东越剧实验剧团当音乐教员,同时为袁雪芬的《借红灯》等戏作曲。1950年他还担任过上海戏曲界春节联欢会的沪剧组评委,组长是赵景深。1951年中艺沪剧团团长邵滨荪派瞿东森到部里请他为《白毛女》作曲,他这个时候已采用定腔定谱和总谱了,再追溯得远一点,1935年他就用总谱作曲了,在全国运动会上演奏过《壮志千秋》,是中国首部民族交响乐。作曲哪是杨飞飞夸夸其谈“我会唱腔设计”这么简单!由于音乐成功,邵滨荪很满意,彼此合作愉快,我爸爸又接着为“中艺”的《凯歌迎繁荣》、《大雷雨》和《粉碎糖衣弹》等戏作曲。1952年6月,邵滨荪再次到部里找他,这次是请他正式调入,也就是新成立的上海沪剧团(中艺和上艺合并),为《白毛女》和《罗汉钱》作曲,准备9月份进京参加全国戏曲观摩演出。

   我爸爸后半生其命不达,厄运正是从1952年全国戏曲会演《白毛女》和《罗汉钱》开始的,该年9月临进京前一周,戏已排得差不多了,他突然被撤换下来,换上董源等新作曲,但剧目到了北京,还是采用他的音乐,但署名被顶替了。我爸爸在上海闻讯后当然很气愤,是有政治原因的侵权嘛。“上沪”不能留了,他离开时,邵滨荪,丁是娥,石筱英、解洪元和筱爱琴,在人民大舞台后台联合挽留,最后还是走了。所以,上海什么时候开始明目张胆地剽窃呢?1952年。最近我与朱践耳的夫人有次交谈,我问朱践耳作品可有被侵权的,她说没有。听罢,我不由在心里骂了一句:“可恶的上海沪剧界!” 我爸爸一生所受侵权伤害之深,时间之长,剧目之多,全上海是找不出第二位的,而且延续至今,权当他对海派文化光鲜背后丑陋面的“奉献”罢,相信会载入史册。

   现在看来,勤艺团长杨飞飞,是个很差劲的人物,是个小人。她面对汝金山侵权,不为剧团老臣子维权,不为助其成名的作曲家说几句公道话,相反去帮汝金山作伪证,现在又说是自己唱腔设计?!这话不是说得太晚了吗?她当初把我爸爸请进剧团干什么?发了十几年工资白养他享清福的吗?听听越剧界茅威涛成名后是怎么说的:“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的背后有一支强大的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琴师队伍,在与我联合作战”。听茅威涛,看杨飞飞,在后者口实中,从来不提合作者,历史上勤艺所有戏码,仿佛就她一个人在舞台上跳进跳出。
 
   李澜法官采访奚耿虎先生时,问:“你认为应该怎么判?” 奚耿虎答:“判到汝金山侵权为止。杨飞飞要诉求‘唱腔设计’,要告水辉侵权,应另案起诉,她与本案无关。” 奚耿虎又接着说:“本来许如辉家人是告汝金山侵权,现在杨飞飞跑进来搅局,就好比是一桶浆糊,你们法官(指一审法官)是根棒头,在捣浆糊……” 。在坐的高院男法官听后点头称是,李法官则哑口无言。
   
   所以说,杨飞飞应该明白,现在流传的经典唱段,大多数是水辉作曲,他用全新的音乐包括过门,烘托你的嗓音写出来的,怎么现在变你在作曲呢?不是笑话吗,现在好了,演员成名了,观众看到演员在台上唱,就变演员作曲了?还你的主胡陈锦坤说得好,“一出《归国》,要教你唱几十遍才唱会”。

   文霞插话:“我爸爸生前就有文字留下:“我为剧团杨飞飞的成名,谱写了几乎所有的曲子”。他的话才符合勤艺沪剧团史,符合专职作曲的专业身份。杨飞飞想起诉我爸爸,我奉陪,我可以代父出庭,不过,当今上海只在支持你一个人胡侃瞎吹,为求公正,我们会强烈要求异地审判,或者全球审判;为辩真伪,还必需进行你会作曲和原有作品的司法鉴定!否则随便推翻历史结论不是太轻率了吗?司法尊严何在?

   排一出戏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当过沪剧团团长,看他们排戏,作曲很辛苦的。现在是什么世道?我们都是当事人,过来人,怎么可以这么残忍对待沪剧前辈呢?一位领导对外发文章,其实是秘书代笔,但发表时署名是领导,那是无话可说;可是你爸爸水辉,作为作曲,在历史上有名有姓,有署名,有记载,是公认的有贡献的作曲前辈,今天怎么随便就一笔勾消了呢?
 
   文霞插话:既然是司法判决,我们就用司法规矩来检验判得对不对。规矩有四条:要符合法律程序,要有原始证据,要有法律事实,要有法律依据。现在杨飞飞不必到庭就可分享水辉署名——程序已出错。汝金山倒打一耙作伪证,说许如辉只写场景音乐——根本拿不出相反证据。杨飞飞说她会“唱腔设计”,原始曲谱呢——缺乏法律事实。判许如辉输——连法律条文也对不上。你法官不懂戏曲,可进行司法鉴定嘛,又故意不做,这样的判决不是明显偏袒被告吗,法律是不允许的!

   举个例子,好比“太阳从东边出”,是千百年公认的常识,现在某王小毛提出“太阳从西边出”,你王某要拿出证据呀,你要拿出相反证据来推翻,你拿不出,当然该你王某输!我爸爸的案子,情况是一样的,本该汝金山输的,现在弄得“太阳从东边出”输了,这不是枉判了吗?

   现在社会上风气败坏,法院是否看到?被告拿不出作曲总谱,在水辉作品署名作曲,剽窃很清楚嘛。

   文霞插话:“汝金山的代理人谈洁民在二审法庭辩称:“我们没有说过是汝金山作曲的,我们也没有说过是杨飞飞唱腔设计(有庭审录音)”,他们准备输了,法官却判他们赢了,你说奇怪不奇怪?

   法院弄得这么复杂,什么“作曲与演员的关系”,还是这句话,作曲就是作曲,演员就是演员,这就是他们的关系,法官为什么故意岔开汝金山剽窃事实,在作曲和演员之间打混战?是有问题。

   三、你爸爸是玉,现在是玉石俱焚

   现在是玉石俱焚,不管你是玉,还是石头,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不管你赢了还是输了,都闲在家中无事可做。你爸爸是玉,因为他人很正,正派的人,才会有生命力,会持久,会长胜不衰,会死而不亡,无论人品还是他的作品,会得到支持。那些石头,我也不提了,大家心中有数。文霞你如果还是黄毛丫头,你爸爸今天还要靠沪剧作曲抚养你们的话,那是惨极了的。 

   沪剧已无人问津了,不演出,没有观众,唱段留不下来,会不消亡吗?沪剧留给后人什么东西?表演上又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真正的表演要包括四功五法,也就是“唱、念、做、打”四功,“手、眼、身、法、步”五法,沪剧表演是不全的嘛。即使你爸爸这批人留到今天,对整个戏曲来说,也没有能够挽回沪剧的可能。

   中国戏曲著名的四大声腔,弋阳腔、海盐腔、昆腔、余姚腔,除了昆腔还在昆曲中少量出现外,其它声腔说没有就没有了,当时有名的东西都已进入了历史 。现在京、昆、越剧,还有发展的可能,滩簧戏绝对消亡,后继无人,从上到下,无论水辉,许水辉,许如辉……,都没有用。将来你爸爸的戏曲音乐,会与四大声腔一样,被其他人用到作品里去的。

   文霞,你因为你爸爸的关系而喜欢沪剧,我是一辈子在从事沪剧研究,我的感情都投到沪剧里去了,沪剧会消亡吗?不亡也得亡,这是规律,现在加上人为因素,亡得更快了!我与你爸爸在一起的时代,当时有一帮子人在撑,在提高剧种的艺术修养和品味,日日夜夜地创作,上演,整版的演出广告,所以沪剧才能兴旺。我们后来还开过好几次二省一市戏曲音乐讨论会,现在呢?连人也一问三不知,作曲家基本上都故世了,我是非常心痛的。现在冒出否定作曲家作用的荒唐之说,我只要问一声,最近几十年有几段沪剧唱腔留下来?不是历史上人家作曲的功劳,唱段能流传下来吗?

   象马莉莉这样的演员,相当于丁是娥当年的人,一年演不了10场戏。我打开春节的报纸,看看有什么演出新闻,有什么希望。一看,一点也没有。下农村,一年也是几场戏。最近上海沪剧界赈灾义演,舞台阵容和沪剧的兴旺时代是无法比的,当时天天演出的剧团就有十几家。被告汝金山官司赢了,我看他也高兴不起来,整天提心吊担的,因为不是你的作品嘛,舆论上早就输得精光了。

   你爸爸水辉、我周良材,都是悲剧式的人物,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时代?生活在一个假话连篇的时代,能不悲哀吗?最近上海电视台在播“杨飞飞的一生”,我一看就关掉了,不管杨飞飞,还是其他人,一律不看,我已与沪剧、与滩簧彻底断绝关系了。

   四、我为沪剧送终

   文霞,你写了一系列揭露文章,实际上也是在为我们沪剧送终,为沪剧走进坟墓献花圈!社会上这么多的问题,沪剧能不消亡吗?一把怒火就会把剧种烧光的。

   你爸爸活在今天,也会被上海现象气死。每个人会在历史上定位,再化力气否定,也是否定不了的,就象万里长城一样,会留在那里的。

   “法院、学校和医院”,本来是人们心中很神圣的地方,现在变得乌七八糟了,最近《报刊文摘》披露,法院存在“打招呼、批条子”现象,这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吗?

   我最近在《上海滩》发了一篇文章,叫《竹枝词与海派戏曲》,也提到滩簧戏是要消亡的,该终结了,这一天会来得早一些,为什么呢,因为人为因素,三不尊重:“不尊重人材,不尊重知识,不尊重客观规律”,所以加速了它的消亡和终结。

   现代沪剧的发展,主要是靠一批知识份子,靠编剧,作曲,导演的创作作用,没有知识分子,可以的,你倒退到滩簧戏——花鼓戏时代去嘛,去唱对子戏嘛。现在上海媒体宣传也有问题,一出戏唱出名了,就变成演员的了,只宣传演员,作曲、导演、编剧,根本就不在他们眼中,完全抹煞这些知识份子的重要作用,这是很成问题的。


 

(《妓女泪》,水辉作曲,1958年勤艺沪剧团赴西北演出说明书)

   文霞插话:我已听说了,上海戏剧频道一天到晚就访问一点演员:“杨老师,请谈谈《杨八曲》是怎么创作出来的?”什么叫创作?《著作权法》是指编剧和作曲等创作行为,而表演者只享有邻接权。“八曲”是《妓女泪》一场戏,叫“千里寻子”,编剧是宋掌轻和刘谦,作词石见,作曲水辉,当年说明书(见前面)写得明明白白,哪有杨飞飞唱腔设计字眼?杨飞飞今天自称原创了,不是笑话吗?没有词曲家创作在前,哪能流传?反正杨飞飞神通广大,有强硬后台,有24小时电视台奉陪,可尽情地说大话,吹牛皮。如果上海电视台是家负责任的媒体,就应该让编剧和作曲的后人也登台,当面对质,料他们不敢,一对质,事情就会在全上海面前穿崩,出丑。

   我有位多日不见的高中同学,大学学的是数学,脑子很灵,最近对我说:“这几天上海电视台戏剧频道,怎么天天都是杨飞飞?今天放了一上午,她在介绍‘杨八曲’怎么怎么,《妓女泪》是在一条船上想出来的怎么怎么。我对沪剧不熟,但是我记忆中丁是娥比她影响要大得多,上海这么多沪剧演员,这么多戏曲演员,怎么老是采访她一个人呢?你爸爸我是认识的,作为杨飞飞的作曲,他一点作用也没有的吗,这也不符合事实吧?我觉得宣传得有点反常。”

   我说:“你一进入这块是非之地,就看出问题来了,真不简单。” 放大杨飞飞,就是挤压我爸爸的空间,让我爸爸从上海的记忆中消失,从戏曲史上消失。我想上海市委新任书记俞正声,对此是蒙在鼓里的,他与上海千丝万缕的关系网,没有任何关系。越来越多的人,已在反感杨飞飞整天在电视台唠叨不休所谓的“唱腔设计”了。关于丁是娥,50年代周总理提出每个剧种树立一位代表人物,是树政治和艺术都突出的领军人物,上海沪剧界是丁是娥,淮剧界是筱文艳,越剧界是袁雪芬,京剧界是周信芳(北京是梅兰芳)。丁是娥担任过好几届全国人大代表,加上丁只有2笔,所以总排在《人民日报》等名单上的头几名,很瞩目,全国知名。杨飞飞连党员也不是,怎么可能与丁是娥比呢?她到现在也不是全国名演员,当年也是不服气的。

   至于杨飞飞说《妓女泪》是在一条船上想出来的,是哪一年?哪个地方?湖上还是海上?哪条船?船上还有谁?有象江亚轮沉船事故一样,见过报吗?有新闻图片吗?有档案记载吗?是在船上商量想演这部戏,还是杨飞飞在船上一口气把剧本写出来的?我听了半天,也没有听出她是编剧嘛,这可不是单田芳说书——《大话西游记》,可以虚构,可以放大,这是复述历史,要精确。“八曲”,编剧宋掌轻、刘谦,作词石见,作曲水辉,杨飞飞只是主唱。“杨八曲”是集众人心血,诸位创作好,杨飞飞唱,1957年灌制唱片后,60年代才叫出来的。杨飞飞要挑战宋掌轻、水辉等四位,变原创,就得象乡人王小毛那样,拿出原始曲谱,证明你会作词作曲,拿不出,奉劝从今就不要再作秀了,去独个儿原创“杨九曲” ,显示实力,才是正道。

   上海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演员很多,杨飞飞得了个“保护”头衔,变重中之重的宣传对象,当然不是无缘无故,理由不必明说。保护她的表演和唱工倒也罢了,把别人的成就都堆在她一个人头上,世代相传,那就有“贪天之功为己有”之嫌,即如给她戴顶“作曲”帽子,进而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成了成语“沐猴而冠”的现代版了吗?这真是戏曲音乐界的不幸了。她的学生李芝芬提供,让她转交4,5千元酬劳给《为奴隶的母亲》编剧和作曲,可是她从来也没有转交,可说其艺德是差极了,这大概也是她闭口不提“编导曲”,干脆自己摇身变“编导曲”的苦衷吧。

   在看不见势力的操纵下,把杨飞飞唱腔扶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座,而令作曲家许如辉销声匿迹,天地良心何在! 然而,“一朝胜负在于力,千古胜负在于理”,历史上刘邦、项羽消长的故事至今已重复了千百遍,我不相信这条天理会在上海滩失效,会在这几个法官面前失效。

   文霞,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扼杀人材是在加速沪剧的消亡,一些人整天搓麻将,还空谈什么“振兴、复兴沪剧”?所以我说,还是先学会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编剧、作曲、导演再说吧!

   无可奈何花落去! 沪剧已走到末路了,为什么?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008-6-24 网上首发)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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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02, 2008

【上海许如辉—当代杨乃武】搜弧开博!

【上海许如辉—当代杨乃武】 搜弧开博!

为父申冤、替天行道、擒拿恶棍!—— 许文霞

……………………

 

  

(现代戏曲音乐家许如辉,水辉,1910-1987)

   

   [寒夜闻柝讯,08-07-02):

   【上海许如辉—当代杨乃武】,日前已在搜弧开博! 

    该博将集中许如辉戏曲音乐案的所有文章, 包括官司的起因,诉状,证据,历史广告,说明书,司法取证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判决书评注,以及学者专家的声援文章,大众质疑,报载消息,致各级领导的审诉信……等等,以为历史留下一份完整记录!

   网址如下:

     http://xuruhui.blog.sohu.com

    另启,近来发现有关许如辉案的抗诉文章,如本网首发,后被转载的文章:《上海的耻辱,司法的无知——致上海高院应勇院长的一封信》,有被屏蔽的现象。上海和浙江网友反映,[作曲家许如辉纪念网]在当地打不开……,种种迹象,说明有人心虚,害怕许如辉后人发声,若事发频繁,将向有关方面投诉。为此,诚请网友切记,一旦熟悉的网站进不了,务必从GOOGLE 搜索“许如辉”,从其它网进入,然后从该网的“友情连接”找到目标网站再进入。

   或通过下面两个邮箱,索取网站信息:

   bianjizu@yahoo.ca / xrhweb@hotmail.com

   祝诸位夏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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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21, 2008

黑白集(3)——从郑成思谈起,兼问张晓都法官

[黑白集(3),寒夜闻柝网评], 08-06-20

——从“郑成思:大家不问名利”谈起,兼问张晓都法官

………………

   本网今日转载 光明日报《郑成思:大家不问名利》一文。

   郑成思先生突然引起本网关注,是听某法律界人士偶然提起,说郑先生是中国知识产权理论界最权威的学者,中国《专利法》、《著作权法》的制订者之一。介绍者本人即为中国法律界知名人士,言谈中对郑先生充满了敬仰、崇尚之情,使闻者尚未进入郑先生的星空,即感受到其德高望重之气势!

   第二层原因,许如辉著作权案(上海高院)二审审判长张晓都的博导,就是郑成思先生,闻讯后自然更惊讶莫名。并非消息本身引起震荡,而是师徒两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若云泥之别,这才有如“十级”地震般的震荡。

   正欲网上搜索郑成思先生更多学术信息,并准备给他寄些材料去,不料本文扑面而来,郑先生早于2006年9月12日即去世了,年仅62岁,实感意外和惋惜。

   郑成思先生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造。国家要发展,必须靠创新” ,说得多么好!若将“保护知识产权”延伸来理解,何为“专利权”,就是创造发明人所拥有的某产品的“优先权”;何谓“著作权”,就是创作者所享有的某作品对外“第一次公开发表的署名权”。

   遗憾的是,郑成思先生的学生,拥有“知识产权”博士头衔的张晓都审判长,并没有其尊师的智慧和境界,至今连该保护谁的“知识产权”概念,都糊涂不清。譬如:作曲家许如辉后人提出诉求,希望法院保护许如辉戏曲音乐遗产著作权,停止汝金山等人剽窃侵权行为。张晓都率领他的下属法官范倩、李澜,非但不保护许如辉拥有的“第一次公开发表署名权”的著作权人资格,相反无耻地保护后来百分之百的抄袭者汝金山等人,认定其“侵权行为不成立”,判许如辉莫名“败诉”。从此,历史上从来没参与X派音乐作曲的汝金山,可在许如辉作品上堂而皇之署名“作曲”(如《杨飞飞流派演唱会光盘》);由于这些终审法官们主观上的推波助澜,如今判决恶果已产生:许如辉署名逐渐在社会上消失,让人淡忘,汝金山等剽窃者则法定可取而代之许如辉,无法无天……,如此荒诞,天理何容?为之:

   试问张晓都法官,郑成思先生人格“大家不问名利”,您是否铭记在心?

   试问张晓都法官,郑先生的学问和教诲,您是否真正领悟和学到家?

   试问张晓都法官,对待戏曲前辈许如辉的著作权益,您是否有如您导师郑成思先生的虔诚和保护之心?  

  试问张晓都法官,许如辉“败诉”,您是逐名还是逐利?您是否称得上司法大家?

     原贴: 《郑成思:大家不问名利》  (n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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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15, 2008

许文霞:上海的耻辱,司法的无知——就许如辉案,致上海高院应勇院长的一封信

“上海的耻辱,司法的无知”

——就许如辉案,致上海高院应勇院长的一封信

(许文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应勇院长:

   您好!

   我是生前久居上海的作曲家许如辉(又名水辉)的女儿,这次来信,是为陈情许如辉戏曲音乐著作权错判案。

  

(戏剧家、作曲家许如辉,1910-1987)


   今年5月,我们收到贵院两起终审判决书,具体编号如下:

1、许如辉家人告扬子江音像、汝金山侵权(2007)沪高民三(知)终57号
  2、许如辉家人告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侵权(2007)沪高民三(知)终58号

   这是有很大问题的判决书,这是连基本常识都不顾、颠倒黑白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是在胡写瞎判、搪塞愚弄民众、根本经不起历史考验?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如《杨乃武与小白菜》般,已在历史上留下恶名,抗议和追究之声,将如打狗棒般与之相随,除非地球毁灭,否则质疑之声将永不平息?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将连同各方反应,在史书上一一定格,“生旦净末丑”,各位曾经充任什么角色,就是什么角色,永远成为民众煮酒论真伪的谈资?这样的判决,判官难道不明白将丝毫无损“许如辉系著作权人,唯一作曲”的事实真相?汝金山敢说他是沪剧《为奴隶的母亲》、《妓女泪》的作曲?

   应院长,我知道您调来上海不久,原来在浙江绍兴地区工作,这是孕育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戏曲(绍兴大板,越调)之乡,我去过多次,极为著迷。您知道,我父亲也出生于绍兴地区(嵊县老白沙地人),与您讲同样方言;长于“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的贫穷之家,自小就是个田头放牛娃,“看牛放羊捉青草”,但深受浙东戏文影响,浸润其间;13岁到上海;凭着勤奋、努力和天份,19岁就成为中国流行音乐先驱者之一,后又成为电影音乐,民族交响乐,戏曲音乐的著名作曲家;《永别了我的弟弟》、《卖油条》、《女权》、《大同之声》、《寒夜闻柝》、《白毛女》、《为奴隶的母亲》……,作品累累,三百余部,佳评如潮。

   据了解,您后来调任浙江省最高院院长,这使我联想起,上海越剧作曲家贺孝忠(《血手印》等剧作曲,戚雅仙主演),对您曾主持的浙江法院颇为欣赏。贺先生因上海著作权官司打不赢,于是跑到浙江去打官司,结果嬴了,发出“浙江法院就是比上海公正,他们只看说明书、剧本、曲谱等证据,不讲关系”的微笑和赞誉。

   上海这个地方出鬼了?为何作曲家们维权如此辛苦?您的调来,无疑是一泓清流,使我们充满了期待,期待您能撇开上海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把持好上海的司法公正、清廉形象。没想到,今年红五月即当头一棒,我父亲许如辉光明磊落顺理成章该赢的著作权案,二审居然输在贵院,输在您的手下,这也太不给您面子了吧,您事先可曾动悉?亲民总理温家宝在本次四川抗震中有句名言:“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看着办吧!” 我们作为原告也是人民一份子,可否向公仆法官提出质问:“你们是怎么判的,许如辉凭什么输掉?”

   下面是我们提交的5,60年代原始广告和说明书之一,法官竟敢否定这些证据,写出如此判词:“演出资料上署名‘作曲’,并不代表所有沪剧音乐元素的创作”?!应院长您看看,我们提交的证据否定得了吗?难道上海的法官,比浙江、比北京,比郑州,比西安,比广东,比新疆,比其它省市的法官特别,有权改写“作曲”的普世定义?有权否定历史原始书证?在他们眼中,按他们的逻辑,全国各地图书、历史档案馆里的资料,岂非一文不值,可一把大火烧光?

   1、请看沪剧《为奴隶的母亲》1954年原始广告:


(沪剧《为奴隶的母亲》原始广告,作曲水辉(许如辉),新民晚报》,1954年11月4日)


   2、请看沪剧《两代人》1960年代初期的原始说明书:

(沪剧《两代人》、 编剧之一水辉(许如辉),作曲水辉(许如辉 ),60年代初)

   我感觉,中国司法条文浅显易懂,既是给法官看的,更是给老百姓看的。而诸如《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条条在理,极为保护诚实之人。一个人犯法不犯法,对照法律,一看就明白。但我就是不明白,上海法官判出来的结果,怎么与司法条文不接轨?怎么与常规思维不一样?怎么老是在欺负老实人?怎么热衷于保护滑头货?难道普及法律,要从法官做起?

   别的我不多说了,许如辉两案,法官故意不启动司法鉴定,还编造理由!法官手中没有对方否定我们的一张原始证据,凭哪条,可对历史上的文人许如辉动剪动刀,除去他的神圣署名权?判汝金山剽窃有理?两造判词,四十来页,空无一物,没有一句在谈音乐,在分析总谱,相反大量采用侵权方莫须有的“伪证、无证、谎言、虚言”,并把这“两证两言”,作为不必求证的“公理”,以此要挟,藉以定案,否定历史上拥有相关作品第一次署名权的原作曲——水辉(许如辉),以及他所享有的理所当然的著作权!如此黑白颠倒的司法判决书,已高挂在互联网,在唬弄海内外读者了,不缺快速、不缺冗长、不缺权威口吻、不缺官式模样;但缺真相,缺证据,缺法律依据,缺公平公正原则、缺司法判决逻辑推导和严密性、缺司法文书行文严谨和严肃性,所以一点就破,一戳就穿!上海以外的城市,出过此等荒谬的判决吗?反正是没有听说过的,您看看,北京歌唱界王洛宾,浙江越剧界顾达昌,河南豫剧界王基笑……,哪有作曲家维权不成功的?哪有随便夺去原作曲家署名权的?
 
   不惜替汝金山等开脱外,上海法院还把许如辉的著作权,判给什么告也不是的杨飞飞,根本就违背了“不诉不理”的司法准则,判决书居然还欲盖弥彰解释一番,纯属越描越黑!再说,举世罕见的杨飞飞越俎代庖的《授权书》中,不也写得通透明亮:“《为奴隶的母亲》,作曲水辉”!法官为何还要执意判给她?送一项“作曲”帽子给她呢?个中究竟有什么不可言状的奥秘?

   见下面《杨飞飞授权书》,上海音像出版社,2001年4月27日: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一、二审判决书,谁读了不摇头!如此错判,已造成一塌糊涂,贻患无穷的后果了。上海戏曲市场如今剽窃成风,侵权横行,想怎么署名就怎么署名,作曲家的名份,谁都可以取代,13亿人口,人人都可以赶趟,这是上海市委希望的局面吗?这是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的伟大成果吗?这是中央胡锦涛、温家宝构建和谐社会所乐见的上海景观吗?这是准备传递给外部世界的上海精彩混乱的文化形象吗?
 
   一审大量错判问题,我们早就加了评注,交与二审法官了;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曲家陈钢两次撰文,《海派文化的悲叹与许如辉的“败诉”》、《就许如辉案,致上海高院腾一龙院长信》,已速递上海高院。但高院二审判决,无视作曲家的专业意见,根本不纠正一审中的种种谬误,且不想纠正,错上加错,执意给上海、给全国,给历史,给后人,带来两份恶劣判决,一意地孤行,这又是为什么呢?

  许如辉案,我们绝对会走申诉和抗诉之路,走到底,走到恢复他的清白为止!此外,我们希望有机会与您会面谈心,揭发弊端。中国最高法院规定,知识产权案应网上公开审理,所以我们还希望二审法官公开答疑,许如辉案是怎么判出来的?作曲家陈钢曾说过:“如果许如辉二审再输,这将是上海的耻辱,司法的无知”。如今陈教授不幸言中,上海司法准备怎么脱掉“耻辱和无知”这两顶帽子?

   随信附来刻有我们抗议文字“请收回拙劣判决”的 [判决书回证],烦请转交张晓都法官。

   应院长,不负众望,拿出您对一团糟的上海法院的治理方案吧!

   此致

敬礼!

                                      作曲家许如辉女儿:许文霞

                                              (2008年6月8日)

 

   附件(两件):

1、上海高院应勇院长 转本案法官张晓都、范倩、李澜

 “ 请收回拙劣判决! [判决书送达回证 58号]:

 

 

2、上海高院应勇院长 转本案法官张晓都、范倩、李澜:

                    “请收回拙劣判决!”, [判决书送达回证 57 号]:

 

 

   _______

    [网注,2008-6-16]:本信已抵达上海高院,故于今日网上公开,以示许如辉后人对上海高院二审判决强烈不满,并望应勇院长极度关注、严厉彻查:两起中国戏曲史上前所未有、剥夺历史上杰出戏曲音乐家许如辉已享有五十年署名权之荒唐判决,上海高院是怎么判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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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0, 2008

许文霞:就“春派演唱会”致杨飞飞的一封信

就“春派演唱会”致杨飞飞的一封信

 

(许文霞)

………………

   《纪念著名沪剧表演艺术家赵春芳先生逝世二周年》

   杨飞飞女士:

   兼转举办单位:

   您们好!  

   近获《纪念著名沪剧表演艺术家赵春芳先生逝世二周年》,将于2007年12月21日晚7时15分,在上海福州路701号逸夫舞台演出,诚表祝贺!又获本次纪念活动实系商业演出,票价280、220、160、80、50元不等,戏馆网络,同步销售,形势大好。  

(演唱会剧目《家》、《白鹭》、《情探》、《龙凤花烛》、《为奴隶的母亲》、《陈化成》,原上海勤艺沪剧团编剧,作曲享有著作权,但一个都不列,明显侵权!)

   祝贺之余,不得不提请杨飞飞女士和诸举办单位注意:鉴于去年同月“赵春芳逝世一周年演唱会”出现过侵权行为,之前也屡屡侵权,本次演出,希勿重蹈复辙,再度侵权。

   本次演唱会的剧目《情探》(《王魁负桂英》选场),《为奴隶的母亲》、《陈化成》,《家》,“春派、杨派大联唱”等,绝大部分由刘谦、马达、金人、水辉(许如辉)、商周等诸位知识分子先生担纲编剧、作曲和导演。其知识成果,知识产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故本次演出海报、广告、说明书和演出场合唱名,其署名权和应得报酬,希勿肆意剥夺!

[上海勤艺沪剧团剧务部,前排左起:水辉(许如辉,作曲),刘谦(编剧),何剑超(文宣)。后排左起:商周(导演),王国顺(青年作曲),马达(编剧),金人(编剧),60年代初期]

   遥想这批任劳任怨、经久耐用、披心沥血的勤艺沪剧团创宣组老臣子,5,60年代为“春派杨派”,为剧团生存,为勤艺风格,为沪剧事业,操劳贡献了大半生,说实话,没有他们神来之笔写出剧本,谱出新曲,哪有今日“春派杨派大联唱”?大革文化命的荒唐时代,整整四年,他们站在“斗争第一线”,接受血和泪的洗礼,或主斗,或陪斗,受尽凌辱欺压、皮鞭抽打,游街示众,抄家下跪,脸上被打得青绿紫红,皮开肉绽……。别的不说,单说1967年某日下午正红剧场那一次,前台演出《沙家浜》,后台打得“抨抨碰”,刘谦、水辉、马达、商周,被剧团造反派引来的打手在水泥地上上抛下摔,打得死去活来……,一幕幕惨烈的殴打场面,不比舞台上恐怖戏码还恐怖?这批文弱书生何罪之有呢?罪状之一就是写了《为奴隶的母亲》、《王魁负桂英》等黑剧,罪名之二是为“赵春芳、杨飞飞写黑曲”。如今盛世奇观,“春派、杨派大联唱”了,就把推出了“春派、杨派”,历尽磨难的知识分子先生一脚端了?

   世道是遵循公平法则的,勤艺老臣子们虽已故世或凋零,但他们留下的文化遗产不是专卖给“春派杨派”的,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保护,自己的作品自作主,享有十来条著作权!比如,该大法第十条,要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第二十八条,出版者、表演者……等,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者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第三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未付报酬的,构成侵权……。

   对照《著作权法》,多年来你们是做得不够体面的,不是吗?使用勤艺创宣组老臣子们的作品,何曾想起过他们?不署名又不付报酬,这是令人不齿的剥削行为!又如,你们中先前有人把水辉作品交给汝金山等人剽窃,造成社会极大恶劣影响!试问,是谁赋予你们权利派送水辉曲谱的?把历史上创造了勤艺音乐的作曲家水辉放在什么地位?水辉的作品,只有水辉合法继承人才有权支配使用,若有谁再把水辉曲谱随便送来送去,后人忍无可忍,从今以后必追究到底!

   最后,我代表水辉继承人,向你和举办单位发出紧急呼吁,请停止侵犯水辉著作权!宋朝有闻“王魁负桂英”,海神爷勾魂,活捉王魁,为桂英申冤;今有《著作权法》挡道,擒拿屡教不改的侵权者,替创作了《王魁负桂英》的勤艺老臣子请命!在法制社会里,“保护知识产权、严惩侵权行为”绝不是一句空话!为此请于21日演出前主动与我们联系,研究水辉署名和根据版税应付报酬。若逾期,事态扩大,水辉后人恕不负责。联系电话:XXXXXXX。

       专此布达

   速复为盼!

 

                                                   水辉(许如辉)著作权继承人代表, 许文霞

                                                                     ( 2007—12—09)

   (08-06-10 网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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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如辉独立网,点击方块进入]: 

              

[尊重作曲家著作权益、暨许如辉戏曲音乐案座谈会,上海,07/07/27]专辑: 

   陈钢等作曲家, 就许如辉戏曲音乐败诉案发出呼吁      

   。 作曲家暨文化界就“许如辉败诉”声援名单

   。 金羽:  还水辉(许如辉)先生一个公道          

   。 李惠康: 许如辉案,突现中国戏曲界的落后  

   。 陈钢: 海派文化的悲叹与许如辉的“败诉”

   。 蒋星煜: “水辉作曲”,其劳动成果不容剥夺

   奚耿虎:水辉先生人虽已不在,但作品还在,事实还在!  

   周良材:德艺双馨的音乐家——许如辉

   。 王玉盟:我对许如辉戏曲音乐案的看法

   。 李惠康: 戏曲的流派唱腔和唱腔音乐—关于“ 许如辉案 ”的补充      

   。 贺孝忠:重视戏曲作曲,尊重先生劳动

   。 钱乃荣:50年代说明书“水辉作曲”,为什么现在否定掉?

   。 许文霞:如此判法,在葬送戏曲作曲  

  奚耿虎:“水辉”署名被莫名其妙去掉,一点道理也没有    

  陈锦坤:水辉作品,怎么变汝金山作曲呢?  

  王绍庭: 我想起了二十一年前曾探望水辉……     

[ 许如辉戏曲音乐案上海高院二审进展]:

  。 一份颠倒黑白的判决书 ——许如辉家人诉 扬子江、汝金山侵权 (评注)  

  。 一份不忍卒读的判决书 ——许如辉家人诉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侵权            (评注) 

  。 民事上诉状(1) ——扬子江、汝金山侵(许如辉著作)权案

  。 民事上诉状(2) ——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侵(许如辉著作)权案  

  《沪剧经典唱段“杨八曲”等著作权纠纷一审宣判》(评注

   二审代理词(1) :上海许如辉案(诉扬子江音响及汝金山)

  。 二审代理词(2):上海许如辉案诉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 

 二审证据目录(1)——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侵权

  。 司法鉴定申请书 (中唱上海公司、汝金山侵权) (new)

   。  忻鼎稼:许如辉案“判非所诉”的空前荒唐 (兼《给上海高院的公开信》)     

  忻鼎稼:再论再论许如辉案”判非所诉”的程序错误——从最高院肖扬“程序关”说起

   。 许如辉后人不服判决,已向上海市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许文霞: 我为父亲讨公道——评许如辉(水辉)案之一                        

    。 许文霞:迫害许如辉,是本次官司的全部本质

    。 许文霞:我的上海维权经历——记许如辉戏曲音乐败诉案  

    。 许文霞:一部完整的音乐作品岂容分割?——评许如辉(水辉)案之三      

    。 忻鼎稼:我对许如辉案的判决感到蹊跷,兼问杨飞飞?

    。 徐强: 应该如何看待历史? —— 许如辉(水辉)戏曲音乐著作权案的思考       

    。 李宗海:演员只代表唱工——写在 [世界知识产权日4. 26](一)

   。 李宗海:  判案的依据是证据——写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26」(二)

   。 李宗海:戏曲作曲与表演——写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26](三)                          

   。 李宗海: 许如辉与作曲——写在「世界知识产权日 4.26 」(四 )  

   。 李宗海:公正判决,让许如辉先生安眠地下——写在[知识产权日[4.26 ]  (五)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最高检出台规定加强信访监督 疑难事项可听证     

   。 许章润:判决书写给谁看?    

   。 聂鸿胜等:沪剧《少奶奶的扇子》著作权案代理词              

 。 言无语:演员岂能代"词曲家"授权?——读【杨飞飞授权书】              

   。 许文霞:“许如辉原编剧”成功追回,沪剧《少奶奶的扇子》案尘埃落定           

   。 崔月清:这个时代为何没有大家?   

  。 大音希声评:许如辉后人诉上海中唱、扬子音像、汝金山

  崔月清:戏曲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和诉讼技巧

[纪念许如辉]:

  文章导读 (1)

  文章导读 (2)

  。  许如辉荣登上海市虹口区文史馆进步爱国人士榜

  。《许如辉与上海流行歌曲》即将刊出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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